SENSE隨筆130125
排隊理論之二: 排隊原則
掌門供稿
眾多排隊人一旦 (那怕是唔知點解地) 形成了輪候隊伍,就有許多約定俗成的規則於焉運作。 如有人違反了該等規則,大家便會 …..
又,根據炮主金句:「規則是用來違反的。」*** 排隊原則中亦預設了插隊 (打尖) 原則。
以下為六大排隊原則:
(一) 時間決定順序原則
先到先得,天經地義,這是壓倒性的原則。
任何違反這條原則的行為 (即插隊) 會被視為反社會,相當大劑。
掌門按:其實這條原則是任意的,是專斷的。
為甚麼不按年齡或才(財)德或身裁…..排序?
猜想其理由端在於實踐性,
a 排隊的前身及代替制度是 「瘋狂搶購機制」,其中 「先到先得」 是為正常;
b 此原則明白易斷,交易成本最低。
c持續運作最易,加長尾巴便成了。
(二) 單位原則
對任一排隊人來說,他可以被視作某一單位的代表,*** 如家庭。
隊伍社群可以接納他後到的家人佔據同一順序,但朋友…..呢?
至於何等單位被視為合法,則是任意的,因時因地而有所不同。
(三) 新行列原則
排隊進程中銷售方如開設新的分配點,便會 (混亂夾迅速地) 形成新的行列。
如無特別安排,原有行列的順序不會延伸進新行列之中。***
即是說,人們會一擁而排,在該時點進行殘酷的順序競賽。
掌門按:這原則不太有文化,未能承先啟後,沒照顧弱者利益,傷害了社群和諧。
(四) 保留原則
當我們因故 (或借故) 離開隊伍時,可以某種象徵性物品 (最常用為椅子背包) hold 住該順序位置。***
因為有了這條原則,技藝熟練的專業排隊人得以一人排多隊,這在前東歐國家中是相當重要的生存技巧。
(五) 英雄原則
此為特權原則。*** 深受社群尊重的人物可享有插隊特權,民眾常無異議。
有時這原則會以成文法形式公告天下,如最高蘇維埃代表、傷殘軍人、最高法院大法官…..可以插隊。
這原則易被濫用,以致政客警察黑社會….. 得以任意插隊。
(六) 危急情勢原則
在有文化的西方國家內,有文化的公廁輪候隊伍中,孕婦有插隊特權。
這是一條人道主義原則,照顧了高度需要人仕的利益。
掌門按:當年Ryan 便是運用這項特權,要求赴美國求學前優先獲得演說席位。
孕婦 Ryan 優先,誰曰不宜?
以上學理出自M Reisman《生活中的微觀法律》 Law in Brief Encount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