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史130726
傑弗遜傳(21) 購地案
朝日執筆
〈美國簡史番外篇〉:
天才傑弗遜和他的對手們(十)—–「路易斯安那購地案」Louisiana Purchase/ Vente de la Louisiane(上)
1801年,美國政府高層收到消息,得悉法西兩國訂立了「密西西比河密約」。雖然對「密約」內容知之不詳,但總統 傑弗遜立即意識到事態嚴重。 他知道拿破崙野心勃勃,雖然不久前簽署了《楓丹白露條約》,法國似乎已放棄了對美國的控制。然而,當此大戰方酣之際,拿破崙既肯從西班牙手中接管「路易斯安那」,顯然仍有心經營北美。
西班牙雖是老牌帝國,唯已日暮途窮,相較容易對付。況且美西之間尚有《平克尼條約》作為「最後屏障」,美國當不會輕易失去在密西西比河的權益。相反,在拿破崙獨裁統領下的法國,此刻正是如日方中,在歐洲尚且睥睨列強,對一個年輕的國家難道還會客氣嗎? 退一萬步說,美國至少也要保住在密西西比河和新奧爾良的權益。
傑弗遜立即派遣資深外家 利雲斯頓Robert Livingston為駐法國大使。利雲斯頓是紐約州民主共和黨人,曾在大陸議會時期擔當首任「外務卿Secretary for Foreign Affairs」。 傑弗遜令其與法國洽商,希望把新奧爾良及在大河以東的零星土地買下來,以確保密西西比河航路的暢通。利雲斯頓抵達巴黎,但法方對此購地建議反應冷淡。傑弗遜見洽商毫無寸進,決定另謀他途,委託法籍商人 尼摩Pierre Samuel du Pont de Nemours代辦此事。
尼摩是傑弗遜的多年好友,在法國政商界人脈很廣。 他按照傑弗遜的意思,以私人名義就購地事宜向拿破崙「摸底」。 經過幾次會面,尼摩摸清楚拿破崙的想法:要麼獨佔作為北美重要樞紐的密西西比河,全力經營美洲;要麼就徹底退出美洲,集中力量在歐洲爭霸。****
美國現下提出的購買建議,顯然不能引起他的興趣。 尼摩告訴傑弗遜,除非向法國提出一個更大規模的收購方案,否則美國將不可能得到新奧爾良。
事實上拿破崙本人當時仍拿不定主義,不過法國外交部長 塔列朗則不贊成賣地。 至於美國這一方面,拿破崙的想法其實早已在傑弗遜的意料之中。只是他極不願意進行這種「規模過大」的交易。 除了擔心一下子也許「吃不下」這一大片的土地,而讓英國「有機可乘」外,更重要的還是出於他對「行政權力過大」的疑慮。 傑弗遜認為《憲法》並沒有授權總統交涉此類議題,進行這種「規模巨大」的交易會令行政部門(即他自己)及聯邦政府的權力過度擴張,損害各州權益。
1802年,神通廣大的美國傳媒,把法西《聖伊德方素條約Treaty of San Ildefonso》的主要內容,在報紙上刊出,舉國嘩然。 仍然在路易斯安那行使管治權的西班牙總督,見事情已然曝光,悍然撕破臉皮,宣佈由於該地主權即將讓渡法國,為便利交割,《平克尼條約》即時失效。***
美國商人在新奧爾良存貨及使用貨運設施的權利被取消,也不再享有密西西比河的航行權。 密西西比河和新奧爾良幾乎是整個阿帕拉契山脈以西,農產品出口的唯一門戶。 西班牙此舉無異於把九個州的美國人迫上絕路。整個美國西部登時一片鼎沸,怒吼聲和抗議聲此起彼落,甚至有人提出應立即一起「納架生」過河「維權」。
傑弗遜見民情洶湧,擔心局勢一發不可收拾。向來對英國並無好感的他,先給利雲斯頓一個準備:「如果法軍進駐新奧爾良,並把我們驅逐。那麼,我們除了與英國聯手夾擊法國以外,恐怕別無他途。」 同時決定不再依靠尼摩的「間接溝通」,改為派遣 門羅James Monroe(後來成為第六任總統)作為「購地全權特使」,到巴黎與法國方面直接交涉。
門羅是維珍尼亞人,民主共和黨的大老,也是一個富有經驗的外交幹才。 不過,門羅對此行並沒有太大的信心,一來他看不出拿破崙有在北美撤退的理由,二來門羅自己上次出使法國時,曾與對方發生齟齬而被驅逐出境,今番再次使法,恐怕會出現尷尬場面。
在出發之前,他與國務卿 麥迪遜預估法國的不同立場,草擬了多個應對方案。若能把包括新奧爾良在內,大河東西沿岸的土地全部買下,也就是將整條密西西比河納入美國的版圖之內,自是一勞永逸的「上上之策」。
要是法國不允,則也希望買得新奧爾良及大河東岸的全部土地,確保美國船隻在密西西比河沿線航行無礙,此亦屬相當穩妥的「上策」。
若然法國堅持「寸土不(轉)讓」,就出動「中策」,援引美國與西班牙故事,請求法國接受與《平克尼條約》相同的條款,即美國向法國租借密西西比河的「航行權」和新奧爾良的「存貨權」。
如果連這也不成,最後的「下策」,則是向法國懇求,在密西西比河下游近出海口的任何地方,買或租一小片地方,建一個小港口。
這是最後的底線,再過就恐怕只能兵戎相見了。
適逢早前發生了不少事, 令國際局勢出現急劇變化, 轉變導致的結果完全超出了麥迪遜和門羅的意料。其中最重要的事件,應該要數拿破崙在「西班牙島La Española(西班牙語)」,又稱「海地島Haïti(法語)」的慘敗。
西班牙島位於加勒比海,在古巴之南,波多黎各之西。 島西部的「聖多明古Saint-Domingue」是法國的殖民地,東部的「多明尼加Dominicana」則是西班牙的殖民地。 1791年,聖多明古的黑人在「奴隸之子」盧威圖François-Dominique Toussaint Louverture的領導下反抗法國。 1794-1798年間,起義軍先後擊敗西班牙和法國的軍隊。1797年,拿破崙在歐洲領軍瓦解「第一次反法同盟」,戰敗國之一的西班牙,借勢將東部這個燙手山芋「割讓」予法國。
1801年盧威圖領兵攻陷東部「多明尼加」首府 聖多明哥Santo Domingo,統一全島,頒布憲法,宣布「自治」,史稱「海地革命Haitian Revolution」。****
海地革命星火燎原,法國逼於內憂外患,已然無暇抽身應付。
1800年,拿破崙在意大利馬倫哥Marengo,大破以奧地利為首的神聖羅馬大軍。奧地利被迫與法國議和,退出「第二次反法同盟」。 英國失去了強大的盟友,苦撐了一陣子,也在1802年與法國簽訂《亞眠條約Treaty of Amiens》。 英國希望把拿破崙的注意力從歐洲吸引到美洲,於是在條約中巧施詭計,以退為進地把位於加勒比海的 馬提尼克Martinique和瓜達魯佩Guadaloupe這兩個盛產蔗糖的小島割讓予法國。
糖是一門大生意,對急需用錢的拿破崙著實非常吸引;北美正好就是一個大市場;路易斯安那也正好是中轉站和倉庫,而該地生產的糧食和木材,又正好滿足加勒比海的需求。 一切都像是安排好似的,實在太美妙了!
不過要經營美洲,首先要平定兩個小島和美洲本土中間的海地。 拿破崙在《亞眠條約》正式簽署前,已急不及待地派遣他的妹婿 勒克里Charles Leclerc率軍四萬,遠征聖多明哥。 勒克里不負所托,只用了不足三個月的時間,盧威圖被迫求和。然而,法國在雙方談判未有共識之時,單方面恢復奴隸制。
1802年6月勒克里奉拿破侖之命,竟於談判時誘捕了盧威圖,並將其押解返巴黎。勒克里背信棄義的卑鄙行徑,激起當地人民極大的憤慨。10月,本已歸順法國的黑人將軍 德薩林Jean-Jacques Dessalines,以盧威圖的繼承者為號召,帶領人民再次起義。 正在此時,法軍爆發嚴重的黃熱病,潰不成軍,勒克里本人亦於11月病死。法軍不戰而敗,倉皇從聖多明哥撤退。
1804年1月德薩林控制大局,發表《海地獨立宣言Déclaration d’indépendance d’Haïti》(非常諷刺的是,此文告的原題,正是法國大革命時的著名口號:「不自由,毋寧死!Liberté ou La Mort!」),海地從此成為一個獨立國家。***
雖然在加勒比海遭受挫敗,但拿破崙仍期望藉著由《亞眠條約》帶來的和平,可以讓他空出身來,安心經營北美。 然而,老奸巨滑的英國又豈會讓拿破輕易遂願。本來按《亞眠條約》的規定,英國須於1802年9月前從馬耳他島撤走,但英國眼見法國喪師加勒比海,於是一直賴到1803年初,仍沒有絲毫撤退的動靜。拿破崙深知與英國的一場大戰在所難免,下令建造運兵船和補給艦,準備隨時開戰。
按照拿破崙之前的構想,法國對美洲利益的態度是「Tout ou Rien (All or Nothing)」!失去海地之後,拿破崙已放棄經營美洲的幻想。 與美洲的利益相比,即將全力爭霸歐洲的法國,此刻更需要實實在在的金錢。 就在門羅抵達巴黎前三天,拿破崙在內閣會議正式決定放棄爭霸新大陸,由財政部長 巴貝馬波侯爵marquis de Barbé-Marbois全權處理與美國洽售路易斯安那事宜。(由財政部長處理此事,側面看出拿破崙對此事的「定位」。)
當門羅和利雲斯頓在1803年4月見到巴貝馬波侯爵時,還沒等他們開口,侯爵就已經單刀直入:「若果把整個路易斯安給你們,你們願意出多少錢?」
二人被這個出乎意料的反建議嚇了一跳。 他們只準備了二百萬以收購新奧爾良,現在對方提出的是一片東起密西西比河,西至洛磯山脈,北抵加拿大,南臨墨西哥灣的寬闊土地,一片面積達529,911,680英畝(2,144,476平方公里),足以讓美國幅員增加一倍的廣袤疆域。
門羅是典型的「重農開拓派」民主共和黨人,利雲斯頓則是「中立貿易派」的堅定支持者,這個建議對他們二人而言,顯然都是喜出望外。 他們可沒有傑弗遜那樣諸多顧慮,唯恐法國有所反覆,以「購地/駐法全權大使」名義,也不回報傑弗遜,逕自與侯爵就「購買整個路易斯安那」展開談判。
局勢的發展超出了傑弗遜的意料。 門羅與利雲斯頓「便宜行事」,與法國談起大買賣。 究竟他們二人能否成功與巴貝馬波侯爵達成協議?傑弗遜又會否承認這個「越權」的購地條約呢?國會又會否批準這龐大預算呢?聯邦黨人對此購地案又有何意見呢?這次購地對國際局勢又將造成什麼影響呢?欲知後事如何,下回《「路易斯安那購地案」Louisiana Purchase(下)》自有分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