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史130827傑弗遜傳(30) 伯爾無罪

說史130827

傑弗遜傳(30) 伯爾無罪

朝日

〈美國簡史番外篇〉: 天才傑弗遜和他的對手們(十五)副總統伯爾叛國案(下)

 

前文再續,書接上一回。上回講到,卸任副總統 伯爾在南部和西部頻繁活動,既與各方勢力人士聯絡,又招兵買馬,意有所為。正當計劃如箭在弦,蓄勢待發之際,其中一個重要盟友路易斯安那都督 韋堅信卻暗中向傑弗遜總統投書告密。

一直密切注視著伯爾一舉一動的傑弗遜,同樣也早已是蓄勢待發。他收到韋堅信的告密信後,隨即向國會指控伯爾叛國,要求發出全國通緝令,將其逮捕歸案。伯爾欲出走墨西哥,卻被傑弗遜指派的維珍尼亞執法人員所截。經過控辯雙方在大陪審團前的一番舌劍唇槍,伯爾終於被推到法院的審判台上。

無論在公在私,傑弗遜都已經下定決心,非要將伯爾入罪不可。他不止一次向全國各地官員下令,務必盡一切可能,尋找能夠指證伯爾的證人、證物、證據。然而,伯爾是天生的政客,向來逢人只說三分話,就算向金主推銷陰謀詭計時,也總會說得曖曖昧昧,模稜兩可,而不會明目張膽地一下子挑明。 另一方面,他行事也極為小心,除了計劃中極少數的核心成員外,極力避免留下白紙黑字的證據。況且,曾與伯爾聯絡,甚至曾出資支持伯爾者,都擔心會受到牽連,故也必然對一切都推說不知。

儘管伯爾的老奸巨滑,讓傑弗遜這個「大搜查」行動的投入和產出完全不成比例,但傑弗遜「不惜工本」的動員,始終還是為他的旗下猛將,負責這宗案件的維珍尼亞聯邦檢控官 希伊,找到了大量周邊證供和其他間接的佐證。當然,傑弗遜手上還有最有力的證人 韋堅信;還有他與伯爾之間的通信,信中的內容涉及計劃的細節,毋庸置疑,這將是關鍵性的證據!

除此以外,傑弗遜也運用手上的權力和總統的威望,製造輿論,間接向 馬歇爾施壓。 民主共和黨和對漢密爾頓之死仍未釋懷的「紐約派」聯邦黨人,這兩幫本來水火不容的敵人,此刻竟然罕有地聯手。案件還沒有開審,已是民情洶湧。大部分的民眾都認為伯爾通敵賣國,分裂國土,背叛共和,實在罪不容逭,必須將其治以重罪,以「正法紀、保人倫、存天理」!

 

就在一片沸沸揚揚,「國人皆曰可殺」的輿論聲中,1807年6月,這宗轟動全國的「副總統叛國案」在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馬歇爾的主持下,於維珍尼亞臨時聯邦法院開審了。

主控官希伊向被告伯爾宣讀四項「叛國罪」,伯爾對全部控罪都矢口否認。控方於是傳召本案最重要的證人韋堅信將軍。這位曾在美法準戰爭中屢建奇功的英雄,剛在去年,也就是1806年底被撤銷了路易斯安那屬地都督之職。這倒不是因為他暗中向西班牙通風報信的事被人揭發,而是因為他在屬地的施政實在糟糕,引起當地居民強烈不滿,最終被指控「濫權」而遭撤職。不過,他的被撤與伯爾意欲舉兵的時間非常接近,實在巧合得難免令人有所遐想。而且,他下台後,傑弗遜隨即派遣了自己最得力的前私人秘書,同時也是西征「探索軍團」的隊長劉易斯,前往聖路易斯,接替了路易斯安那屬地總督一職。

反正現在韋堅信的處境非常尷尬,是應該按照傑弗遜的意思,全力「將死」伯爾,抑或放伯爾一馬,同時也為自己「留點空間」?究竟怎樣做才對自己最有利?向來「理性」的韋堅信心裏大概也沒有底,只能硬著頭皮上了。

這位聯邦黨籍的將軍,以控方主要證人身分,在法庭之內作證。韋堅信指證伯爾叛國,他先拿出伯爾在起事前給他的密碼信,信中清楚顯示伯爾要求韋堅信出兵與從俄亥俄出發的武裝部隊會合,並配合英國皇家海軍攻擊西屬墨西哥。鐵證如山,伯爾與克萊對這一封信的內容無從否認。

韋堅信接著拿出伯爾與他之前的通信,證明「叛國」的指控確有其事。韋堅信在法庭上宣讀信件的內容,伯爾聽著聽著,覺得有點不妥—-韋堅信讀的內容與伯爾寫給他的信明顯有差別。 伯爾舉手抗議,表示對韋堅信呈堂信件的真實性有所質疑,辯方律師 克萊即時要求鑒正信件的真偽。

法庭當場進行筆跡鑒定,發現韋堅信所呈信件上的,竟是他本人的筆跡!韋堅信不疾不徐地解釋道:「這些信的原件丟失了,呈堂的是我收信時留下的手抄本。」韋堅信話剛落,法庭上傳來哄堂大笑,陪審團即時宣佈這批證據無效。

顯然韋堅信已經作出了決定,他不介意在法庭上當一回小丑,但卻不會冒險將伯爾與他之間的密謀公開—-這些同時也是指證他自己叛國的證據。韋堅信不能確定伯爾若真的叛國罪成,自己是否能夠置身事外。韋堅信不介意繼續替傑弗遜指控伯爾—-也許這樣真的對自己的前途有利, 但首先要確保立於不敗之地。

 

伯爾得勢不饒人,趁機發揮他過人的演說天賦,情辭並茂地向馬歇爾大法官和陪審團申訴自己的冤屈:「根據《憲法》,『叛國』就是對合眾國採取敵對的行動。沒有行動,就不可能構成『叛國』。如今我受到的攻擊,卻並非以事實為基礎,而僅是基於一些虛假的報道,說我將有可能採取什麼什麼行動。只是因為這樣,整個國家就都站在我的對立面上,這公平嗎?這公正嗎?韋堅信順口開河打我的小報告來恐嚇總統,總統又拿這些報告來恐嚇人民!」

伯爾在庭上慷慨陳詞,聽者無不動容。希伊甚至察覺有陪審員連連點頭,心知不妙,當即拿出另一些證據,反駁伯爾。他指出一個重要的事實,就是的確有一隊武裝部隊,在韋堅信指稱的時間,於俄亥俄的布倫那哈錫島集結。而且也有其他證據表明,這支部隊至少有部分的薪金和物資是由伯爾提供的。

 

克萊隨即發言,提醒大法官與陪審員另一個非常重要的事實,就是當該支部隊在布倫那哈錫島集結時,被告伯爾本人並不在場。一個不在現場的人不應該被控。希伊早料到對方有此一著,已是有備而來。他提出了英國普通法中的「推定性叛國罪」,並指出在美國亦曾有法官在審訊中,援引這項條文,即被告在叛亂行為發生時即使不在現場,只要有其他佐證,仍可被控以「叛國罪」。最重要的是,當時提出這個說法的那位法官,正是現在端坐在這個法庭之內,高高在上主審這宗案件的首席大法官馬歇爾本人!故此,雖然事發時伯爾並非身在現場,控方仍可以就其策劃和組織「叛國軍事行動」的行動,對他予以起訴。

雙方繼續在庭上舌劍唇槍,互為攻守。只是,傑弗遜在這宗案件中展現的「高度投入」顯然是有點兒過分了。早在審訊正式開始前,已出現了對總統「過度參與」案件審訊的質疑。蟄伏已久的傑弗遜反對者,逮住這個難得一見的機會,攻擊傑弗遜濫權。他們指責傑弗遜公報私仇,挪用總統的行政權力,把這次審判變成一場政治鬥爭。按他們的說法,總統實際想要對付的,早已不是無權無勢,不成氣候的「落水狗」伯爾。首席大法官馬歇爾,才是傑弗遜的真正攻擊目標。

 

這種說法在社會上引起了回響,因為大家都知道傑弗遜與馬歇爾之間的「宿怨」。在「馬伯利訴麥迪遜案」中,馬歇爾表面上判了麥迪遜勝訴,好像給足了舅舅傑弗遜面子,但實質上卻「提升」了最高法院的權力。傑弗遜認為,馬歇爾以聯邦黨人的身分,利用最高法院威脅和掠奪了總統和國會的權力。馬歇爾當然也是非常清楚傑弗遜在這宗「叛國案」的審訊中,到底扮演著什麼角色。因此,正如伯爾在主持蔡斯大法官的彈劾案一般,馬歇爾在審訊中同樣如履薄冰。不過,這並不單單是出於對伯爾的投桃報李,感謝伯爾盡力確保了自己的夥伴蔡斯,能夠獲得公正的審判。真正的原因,在於馬歇爾深明自己現在的處境,與當時的伯爾其實非常相似。而且,相比伯爾純求自保,他還肩負著另一重的使命。馬歇爾一方面要維護最高法院的尊嚴,一方面又要小心奕奕,讓包括傑弗遜在內的所有對手,挑不出一點毛病來。

 

馬歇爾大法官在庭上,表現了他過人的能力。他提出的意見合情合理,他作出的裁決公正公平。隨著審訊的一路進行,儘管在傑弗遜的主導下,主流輿論還是站在總統的一邊,認為馬歇爾應判處伯爾有罪;然而,認同馬歇爾應「公平無私地」審訊,認為總統對案件的參與應該「適可而止」的意見,也逐漸多起來。有點讓人意外的事,伯爾在庭上瀟灑自如的表現,為他建立起「悲劇英雄」的形象,社會上開始出現同情他,認為他應該獲得「真正公正」審訊的聲音。

 

經歷超過兩個月聆訊,1807年8月底,馬歇爾大法官宣布,整個取證程序完成。他首先向陪審團重申一次《憲法》中的「叛國罪」定義,然後向陪審團提供有關案件的法律意見和判決指引。

馬歇爾指出,就實物證據方面,在控方所有「有效的」證據中,最直接證明伯爾確實曾與韋堅信發動軍事行動的,是他給韋堅信的那一封密碼信。然而,從信的內容看,它只涉及攻擊西班牙的殖民地,卻沒有提及對美國領土採取任何行動的打算。因此,這顯然不能成為伯爾「對合眾國發動戰爭」—-《憲法》中的「叛國」定義—-的證據。

馬歇爾接著回應控方關於伯爾「不在場而策劃叛亂」的指控。他提醒陪審團,「叛亂」按照《憲法》的定義,「只限於與合眾國開戰,或依附其敵人,對其敵人予以協助和鼓勵。」因此若其本人沒有親身參與,「勸人叛亂」或「促使叛亂」並不等於「事實上的叛亂」。當案情所指的那一支武裝部隊,在布倫那哈錫島集結之時,伯爾本人並不在場。雖然控方援引案例,提出「推定性叛國」的指控,不過,若沒有確鑿的證據,「推定性叛國」無疑是過度司法。他自己在另一案件中提出的說法,也未必一定適用於本案。

馬歇爾接著對陪審團強調,由上述的案情來看,本案的的關鍵在於,控方提出的證據是否能充分證明伯爾曾「參與」針對合眾國的軍事行動。 截至起訴提出當日,還沒有任何公開的叛亂行動發生。就算在布倫哈那錫島集結的軍隊,真的是打算向美國開戰。但由於控方未能證明伯爾當時身在現場,故只能以「推定性叛國」指控他「策劃和組織叛亂」。

不過,根據《憲法》對「叛國罪」的舉證標準,除非伯爾主動供認,否則至少要有兩名證人作證,指控才能生效。而控方由始至終,直接指控伯爾「叛國」的證人只有韋堅信一人,顯然未符標準。

況且,從更根本的角度來看,這項「策劃和組織叛亂」的指控是臨時增加的,並沒有寫在起訴書上。根據《憲法第六修正案》,被告人有權「事先得知控告的性質和理由。」故這條在「違憲」情況下提出的控罪,本來就應該予以撤銷。

 

大法官認為已向陪審團提供了足夠的法律意見,並作出了足夠判決引導。他現在敦請陪審團,就這宗案件作出最公正的判決。

1807年9月1日,陪審團宣佈他們的決定:「本陪審團宣佈,由於我們掌握的證據,不足以證明伯爾犯有叛國罪,因此,我們決定判他無罪。」***

伯爾至此深深地舒了一口氣,然後不忘趁機表現他一貫的「有型有款」。他和克萊向馬歇爾表示對陪審團判決書的憤怒和不滿。 因為他們認為判決書中表達的意思過於含混,令人覺得「意有所指」,對作為被告的伯爾並不公平。伯爾和克萊認為判決書中,只須簡單直接地寫出他們的判決,即「有罪」或「無罪」,而不應該說那麼多無謂的廢話。

馬歇爾大法官對被告的申訴表示認同,他要求陪審團重寫判決書,上面只須寫上「無罪」一詞!這也成了一個慣例,***** 即陪審團不必對案件中的各項事實逐一認定,也不必為他們的判決提出任何理由,而只須簡單地向法庭表達他們的判決—-「有罪」抑或「無罪」。

至此,這一宗轟動全國的「副總統叛國案」審訊結束,伯爾無罪獲釋。這兩個月他在法庭上的「精彩表演」,為他贏得旁聽者的同情。在馬歇爾按照陪審團判決書,宣判伯爾無罪的一刻,旁聽席上傳來一陣的掌聲和歡呼。伯爾成了英雄,雖然只是這短短的一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