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書札記130911
菊花與刀:日本民族的文化模式 (下篇)
The Chrysanthemum and the Sword (1946) By Ruth Benedict
蕭律師執筆
(四) 義理:「最難承受」的償報
日本的「義理」,既不是純粹源於中國儒家學說,也不是來自佛教教義;它是日本獨特的範疇。日語辭典也幾乎無法為它下定義。
這是嚐試性解釋: 「正道;人應該走的路;為了避免向世人道歉而 “勉強”做的事。」****
「義理」可分成兩個迥異的類別。其一是「對世間之義理」,其二是「對名分之義理」。
「對世間之義理」,是一個人對直接的血親家族應盡的一切義務。婚姻在日本是兩個家族之間的契約;*** 一個人在一生中必須對親家履行這項契約所規定的各種義務。 這些契約義務之中,最沉重的是對安排契約的輩代—父母—所要盡的義務,尤其是年輕媳婦對婆婆者。
「義理」所包含的不僅止於姻親的義務;一個人對伯叔、伯叔母、甥姪的義務也是屬於這範疇。日本這種家族關係大不同於中國。在中國,許多這一類親人,以及更多的遠親,可以分享共同的資源;但是在日本,他們是「義理」或「契約性」親類。日本人指出,如果一個人幫助這一類親人,並不是因為他們過去曾給予他任何恩惠(「恩」) ;他的幫助是對共同祖先之「恩」的報答。
一個人對兒女的撫育,也是出之於這種動機;但動機雖然相同,對這些比較疏遠的親戚的幫助,卻是「義理」。當一個人必須幫助這類人時,就像幫助姻親一樣,他會說:「我被義理所牽葛。」
較諸姻親關係更為大多數日本人所重視的,是武士與主君及戰友的關係。這是一個有榮譽感的人對長上及同儕所應盡的忠誠。許多傳統文學作品對這種「義理」極為稱頌,它被認為就是武士之德。
在十二世紀,源氏將軍曾要求一位大名引渡他庇護的某位犯事的領主。該大名對「義理」受到污損極表憤慨,拒絕為「忠」之名而違背它。他寫道:「我對公事雖然沒有甚麼影響力,但是重視榮譽的人之間的義理卻是永恆的真理。」這超越將軍權力之上。他拒絕「對他所尊敬的友人做出違信背義的行動。」
這一種古代日本超越性的武士之德,在今天所流行的歷史傳說,以及能樂、歌舞伎劇等的情節中,處處可見。這些故事告訴他們,在那個時代裡,人們對「義理」完全沒有勉強之感;如果「義理」與「忠」不能兩全時,可以捨「忠」而堅守「義理」。
時至今天,「償報義理」已不再是對首領的效忠,而是履行對各色人等的種種義務。今天人們談及「義理」時,大有嫌惡之情,而且極為強調「被廹」的壓力。他們說:「完全是為了義理,我才決定這項婚事」、「完全為了義理,我才採用他」。他們一再談及「被義理所牽葛」、「他們以義理為難我」。這一類話表示,別人利用感恩圖報的心理,廹使人做不願意做的事。日本人認為,一個人必須履行「義理」,否則別人會說他是個「不知義理的人」,他在世人面前會感到羞恥。
別人的臧否,使一個人不得不履行「義理」。***
日本人對「義理」的觀念,跟我們還債的觀念類似。日本人認為「義理」的償報是一種銖毫不差的償報。在我們看來,「義理」的償報跟原來所受的不成比例,近乎荒誕,但日本人並不作如是觀。 還有,如果「義理」的償還過期未實現,會像利息的滚存,愈來愈增多。一個「被義理為難」的人常常會被廹償報因時間而增加的債欠。
(五) 名份義理:洗刷污名的動機
對名分的「義理」,是維護自己名譽清白的義務。它要求個人湔雪受到誹謗和侮辱;誹謗使個人的名譽受損,因此必須雪除,其手段可能是向誹謗者報復,甚或自殺。而在這兩極端之間,可以有其他行動方式。
總之,日本人對有損名譽之事,絕不置之度外。***
一個有德之人對侮辱的反應,就像對恩惠的反應一樣強烈。
他在維護「義理」及洗刷污名時的所作所為,不算是犯了侵害之罪,只算是舊債的清算而已。他們認為,如果侮辱、誹謗或失敗不得到報復或清除,「世界就傾危了」。有德之人必須使世界恢復平衡狀態。
對名分之「義理」,還包括許多其他的責務。一個人借錢時,可以用他對名分之「義理」作為保證:「萬一此項金額無法償還,本人願為眾人所笑而無異議。」一近年關,就是債務必須償清之日,無力償付債務者可能會自殺,「以洗刷污名」。到了今天,還有許多人在除夕自殺,***以彌救名譽。
(六)自殺:加諸自身的終極暴力
各種職業上的責務,也都牽涉到對名分之「義理」,有時日本人的行為,對我們來說都頗怪誕。
學校失火—- 失火的責任跟校長的責任全然無關,卻因差點殃及天皇像片,校長引咎自殺; 也有教師為了搶救像片遭焚斃。他們這種死法,證明他們極為重視對名分之「義理」和對天皇的忠。 一個人如果無意中把兒子命名為「裕仁」—天皇的名字,那是要避諱的—-事後發現了,一定會自殺,而且把兒子也殺死。
自殺,是日本人所能加之於自己的最極端的攻擊行為。****
依照他們的信念,自殺如果以適當的方式進行,便可洗刷一己的汚名,以保全死後別人對他的好評。 美國人視自殺為罪惡,認為是自暴自棄;日本人卻讚揚自殺,使之成為一種光榮、有意義的行為。
在某些情境,自殺是貫徹對名分之「義理」最光榮的手段。 春節無法清償債務的人、引咎自殺的官吏、愛情絕望而聯袂自殺的戀人、屍諫政府—- 這些人以終極的暴力加諸自身。
(七) 訓育:學習「生而為人」
日本人愛惜兒女之情與美國人相同,即眷愛兒女是一種樂趣。 但和美國人卻有一點大不相同:日本人需要兒女傳宗接代。***
每個日本男人都必須獲得子嗣,要子嗣繼承緜延家系,維持家門榮譽和財產。由於社會傳統的理由,父親需要兒子承傳他的地位。父親是「家」的管理人,過後必須把這項職位遞交給兒子,否則就有失職守。
一個婦女需要兒女,不單是為了情感的滿足,更由於只有成為母親才能獲得地位。*** 未生兒女的妻子,縱使不被離棄,也永遠沒有機會成為婆婆、支配兒子的婚姻和媳婦。未生兒女的婦女是敗者。
分娩在日本是件私隱事,婦女在臨盆陣痛時也不能哭叫,以免讓人知道。
母親或祖母擔當訓育小孩,她們兩人都必須卑下地服侍他們。
家庭階層席次極為明確:孩童學知長輩的特權、男人相對於女人的特權、兄相對於弟的特權。 但是幼孩,尤其是男孩,卻受到所有家人的縱溺。一個三歲男孩甚至可以對母親大發脾氣而獲得滿足。他絕不能對父親表現絲毫反抗,卻可將怨氣和憤恨向母親和祖母發作。幼孩拳打母親、哭叫、或扯髮等等。
對父親他就只能表現恭順的態度。對孩童來說,父親代表高階層地位的模範;孩童必須學習對父親表達適當的敬意。 日本的父親都較少擔當訓育子女的職務,這項工作落在女人身上。父親對幼兒表示其願望,通常上是默默一瞪或簡短訓誡。
訓練男孩遵從成年人慎重的生活方式,要到入學兩三年後才真正開始。最初三年是男女合班,教師,不管是男的或女的,會愛護學生,跟孩童們毫無隔閡。
這時,家人及學校向他們強調如何學習避免「困窘」—-即做錯事。當他們做錯事時,最先嘲笑他們的是同學,而不是老師或父母。在這段時期,長輩的職務不是嘲笑孩童,而是逐漸使孩童把蒙受嘲笑和實踐對世間之「義理」的道德教訓連結在一起。這時候的規則是個個獨立、適應特殊情境,極大部分是我們稱之為禮節的事件。
這些規則要求孩童為一再增加對鄰人、家族、國家的義務而抑制自己的意願。 孩童必須克制自己,必須承擔債欠,逐漸轉入債務人的地位。****
讀完六年小學後繼續升學的男孩,就遭到中學升學考試的激烈競爭,每個科目都必須爭奪名次,這時候也正是他們必須開始承擔「名分義理」的時候。 這時候突然遭遇的新事態,使得競爭成為盤據心頭的苦事。***
不過這種競爭還不如中學裡高年級折磨低年級的習氣那麽可怕。*** 高年級可以對低年級頤指氣使,百般欺侮。受辱者十之八九感到極度憤恨。一個低年生被高年生戲弄,在眾人面前奴顏婢相之後,憎恨之情油然而生,計劃着復仇行動。復仇既不能立刻執行,使怨氣更熾烈。復仇是對名分之「義理」,在他看來是一種德行。有時候他可以在幾年後藉家庭的關係,使仇敵失掉職位;有時候則磨練柔道劍術,等到畢業後找機會在大庭廣眾之前把仇敵修理一番。 除非他能消除舊仇,否則必然會「覺得有些事尚未完成」,這種感覺正是造成日本復仇習風的主因。***
(八) 結語
日本人行為的矛盾性,源於他們童年所受訓育的不連續性。****
他們童年時的一切慾望似乎都能獲得滿足。這個時代的記憶,雖然後來經過多次「塗飾」,卻深烙在他們意識之中。這種根深柢固的雙元性—- 就像菊花與刀,使他們成年之後,既好戰又祥和、黷武而美好、傲慢而尚禮、呆板而善變、馴服而倔強、忠貞而叛逆、勇敢而懦弱、保守而喜新。****
日本人為他們的生活方式付出巨大的代價。 美國人認為有如空氣一樣理所當然的基本自由,日本人卻自願捨棄。***
戰敗以來,日本人追求「民主」。 當日本人發現一個人可以純真爛漫照自己意志行動時,會感到多麼的興奮。在新局面下,他們必須學習新的社會制裁。變遷要付出很大代價,設立新道德也非易事。 西方不能認定日本人會直接採納西方道德標準,也沒理據以為日本人絕對無法建構出較自由、較寬容的倫理規範。
住在美國的第二代日本人已失卻日本道德的知識和實踐;他們的血統中也沒有任何因素要求他們墨守日本的習慣。同樣的,住在美國的日本人在新時代裡,也可能樹立一種不再要求昔日個人自制的生活方式。
未經修剪的菊花,也一樣美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