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ng Kong:“Borrowed place;Borrowed time.” —– R. Hughes
讀書札記140930
香港簡史(二) 早期社會:娼妓、婢女 和 種族歧視
掌門執筆
《香港簡史 A Concise History of Hong Kong》(2007) J. M. Carroll
開埠初期, 香港(未納入新界) 的社會與今日全然不同. 如上篇所述, 鴉片貿易是立港的根基, 經濟活動的核心.*** 跟隨英國軍艦來港的首先是
8〈洋行〉.
怡和洋行是鴉片戰爭的推手, 率先登岸, 獲取土地. 同是英資的 顛地洋行Dent (ie寶順洋行) 和 太古洋行Butterfield & Swire接踵而至. 還有美資的 旗昌洋行Russell, 德資的 禪臣洋行Siemssen和 葡資的 利美打士洋行Remedio, 這些大洋行主要涉足貿易、航運和煉糖業.***
早期企業當中近1/4為印度人所有, 最著名的是 律敦治洋行Ruttonjee和 鴨都剌利洋行Abdoolally Ebrahim. 猶太人的 沙遜洋行Sassoon是鴉片貿易的王者. 他們大多從廣州和澳門搬遷而來.
至於廣州的華資大行商, 受阻於清政府, 並沒有前來正式開業.*** 如前述,這種情況要到鴉片二戰才有所改變.
9〈基層社會〉
隨著洋行的臨駐, 大量華人勞工湧進香港謀生, 構成人口的大多數.***
倫敦對香港的態度是盡可能節省成本,*** 因此香港政府欠缺人力和財力提供全面的社會服務. 警隊主要由印度人和被解僱的歐籍水手所組成,*** 貪污無能, 可想而知.
基層社會由華人自治, 以廟宇和結社 (註:當中的 “秘密結社” 便稱為 “黑社會” 了.) 為建構物, 施行仲裁、救濟、治安、教育…..等社會功能.*****
當時的華人富户和社會領袖多出身寒微, 其中不少是蜑家人, 靠走私鴉片發跡. By definition, 社會領袖必然是鴉片富商、黑社會大佬和大慈善家!慈善事業履行“再分配機能”, 當然由大佬主持, 此所謂 “作威作福” 也.
最早的正規社會組織是1847由 盧亞貴和譚亞財 創立的 文武廟. 1866成立 更練; 1868成立的 南北行公所(華人貿易商), 竟然兼營 “水車館”(ie消防局).
最為重要的無過於1869由 何亞錫 牽頭創立的 東華醫院(一間中醫醫院) 了, 其成立彰顯華人社會組織力的成熟 .*** 當時的華人既不信任西醫, 也不信任普通法, 民事糾紛會交由東華董事局仲裁.
〈娼妓和婢女〉
10勞工絕大多數單身到來, 那就必然導致 兩性人口比例失調.*** 1872首次人口普查顯示, 華人男女比例是7:1; 洋人5:1.
如此, 又必然導致娼妓蓬勃. 1876人口普查則顯示, 全港25,000名華人女性, 當中5/6是妓女!其餘 1/6已婚或為妾. “不婚則妓” 通則 反映洋人對華人的歧視心態, 多於反映社會現實.
娼妓發達進一步導致 買賣和誘拐婦女猖獗.*** 最惡劣的情況下, 廣州的女童要扮男裝才好上街.
那時代(1857-90)香港以發牌制度規管娼業, 按接待的是洋人抑或華人嫖客, 於指定區域, 隔離經營. (這算是 “種族隔離政策” 嗎 ?) 1857通過《傳染病條例》, 強制妓女每週接受體檢, 處罰傳播性病的妓女和持牌人, 扣留染病妓女於性病醫院.政府宣稱政策目的是保護娼妓, 但實踐上只施行於洋妓院, 故其真正目的是保護洋人嫖客.***
洋人的華人侍妾, 俗稱“鹹水妹”, 多數是從妓院買回來的蜑家女. 洋人回國時每把她們遺棄在港, 她們及其子女備受華洋社會雙重歧視.
11婢女俗稱 “妹仔”, 是傳統中國社會盛行的人身販賣制度, 一般並不視為奴隸.*** 婢女是貧家女子, 經中介人 “荷包老母” 賣身富有人家為婢. ( 註:明清上流社會習俗纏足, 貴家女子沒有婢女服待摻扶, 簡直是“寸步難行”, 所以對婢女的需求極大.)
1844香港通過的第一條法例便是禁止奴隸制度. *** 但華人菁英階層為了本身的利益,( 註:妹仔除了做家務之外, 還可以…..) 一直不將蓄婢解釋為温和形式的奴隸制度. 如是者, 良久相安無事, 為了滿足香港市場的龐大需求, 廣東省東莞縣更出現了專門拐帶女童的地下組織.***
1869蘇彝士運河通航, 香港成為歐洲人的旅遊熱點. 遊客知悉買賣婢女事態後甚為震駭, 大加撻伐, 引起英國改革派團體關注. 1878四名東莞籍商紳聯名具廩港督 軒尼詩Hennessy, 請准設立公局, 杜絕拐賣女童.
1879正按察司 司馬理Smale指蓄婢抵觸英國和香港禁止奴隸制度法律, 並且估計當時全港共有妹仔一至兩萬人. 廢婢運動遭到華人菁英大力反對, 案件上訴至英國上議院. 上議院裁決:對於根深柢固的華人風俗, 殖民地政府不應加以干涉.****
1882保良局設立, 但其作用僅止於阻止逼良為娼, 並未能抑制蓄婢陋習. 蓄婢行為要到一戰後才逐漸消失, 二戰後才立法禁止.
據說當時有些洋人乘坐人力車(ie黃包車) 時 , 不把車資直接交到華人車夫手中, 而是擲在地上…..
〈種族歧視〉
12香港洋人種族歧視程度之深刻, 比印度殖民地還要利害! 究其原因, 作者認為是香港的英國人較缺乏自信心和安全感之故.*** 他們絕大多數出身中產階級, 不像印度那邊較多貴族; 更甚者, 香港開埠未久,根基淺薄, 英人人數極少, 必須緊密地靠攏在一起, 加強凝聚力, 才能生存. 種族歧視是洋人社會最強有力的粘合劑,***** 他們為此成立很多排外性的會社和利益團體.
種族歧視之嚴苛可見諸以下事例:
其時竟然有一條法例《太平山條例》, 規定非歐籍人士不得在山頂區居住!***而這條例又竟然要到二戰後才立法撤銷.
歐籍人士創立的創樂部沒有一間准許華人入會. (其實很多連印度人也不獲准.)
當時的洋人普遍認為一般華人男性都是罪犯(最低限度是黑社會.), 道德低下. 香港警隊編制龐大,*** 在殖民地中名列前茅, 兼且駐有重兵(軍費由祖家承擔). 警官固然必由洋人出任, 其喪心病狂去到這個地步: 凡洋警官娶了華人妻子者必遭排擠, 被勒令提早退休.
政府以宵禁令和身份登記制度(註: “身份証”就是為此制訂的.) 控制華人人口;又創造很多專門針對華人的刑事法例和懲罰方式,*** 其中最有創意者無過於 “遞解出境” 了.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賢督 寶靈 和 軒尼詩均於任內致力消除歧視, 所以卸任的時候完全沒有洋人同胞送行, 而華人團體則送上匾額和厚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