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NSE隨筆141017
漢娜·鄂蘭 政治思想淺談
執筆人:蟬
被台灣學者 蔡英文稱譽為二十世紀最重要政治哲學家之一的 漢娜 鄂蘭 Hannah Arendt,1906年在德國出生。 她的思想發展背景正是 納粹政權取代 威瑪共和國的時期, 在著名存在主義哲學家 海德格指導下完成哲學課程,並在 海德堡大學任教。 1933年納粹執政,公開迫害猶太人,激發了鄂蘭猶太人身份的政治意識,參加了猶太復國主義的地下組織。 她曾被納粹特務逮捕,卻幸運地獲得釋放,接著潛逃巴黎,並在1941年流亡美國。
鄂蘭的經歷令她深深感受到 “極權主義”的可怕,畢生的研究集中在“後極權主義”時代如何才能走向真實的、具健全生命力的政治實踐。
〈威瑪共和與納粹的興起〉
鄂蘭在1951年出版經典著作《Origin of Totalitarianism極權主義的根源》,奠定了她在美國學界的地位。 書中解釋了極權主義的興起,分析了當時歐洲的政治趨勢,並提出了深刻的個人見解。
威瑪共和國建立在現代憲政民主的基礎之上,以法學家Hans Kelsen的觀點描述,即是以國家主權為主軸,並以憲法與人權作為規約主權的基本原則。***
在此等規範下,透過議會、政黨與選舉的政治運作,協調社會多元分歧的價值觀, 將社會衝突轉移成議會中政黨的辯論和協商,配合有效的司法管轄,以緩和社會中各種激進運動的力度。
然而一戰後的德國在多個方面皆不利於民主制的發展, 區區二十年間就摧毀了這個新興的憲政國家。 1933年納粹黨透過合法的選舉程序取得執政權,並著手建造以種族主義為意識形態基礎的極權主義政權。 這到底是民主制有其內在的脆弱性所致,還是歷史的因素所造成呢?
鄂蘭提出威瑪共和的挫敗源於「虛無主義」:一種由一戰所造成,崇尚鬥爭與戰爭的政治美學,及其救贖性的政治理念。*** 社會在經歷了慘烈戰爭後無法回歸正常,產生一種社會疏離感和對生命的無力感。 一切皆是「虛無」,就連被給予的個人生命也是一種錯誤。***
社會將戰爭與暴力常態化, 覺得只有活在生死攸關的處境中才能感到真實的存在。 人民渴望資產階級社會的崩潰,推倒既定的文化,並透過鬥爭將腐敗的靈魂淨化。
在這種政治氛圍中,使用暴力被視為正當,殘酷無情被認定為政治的本質。 如20世紀極具影響力的Carl Schmitt所言,“政治乃是主權者在其塑造的「異常狀態」當中,分判敵友的鬥爭。” ***
威瑪時期的政治鬥爭和兩個主要元素相結合:
- 強烈的國家意識,強調國家乃是支配的主體,該種支配不必取得人民的同意即具有正當性;
- 政治多元性所造成的不安以及國際屈辱所孕育的悲情強化了民族意識,形塑了民族使命感。
納粹為了有效塑造德國「民族volk」的同質性,有必要建構境內與國外的敵人來與之鬥爭。 強烈的國家意識與民族主義結合,形構了新的民主理念。這種理念放棄英美式的代議民主制,而改行能將主權者與人民緊密結合的民主:國家建基於人民有機的同質性上面,即所謂「民族同一性」。主權者全盤控制所有社會機構與國家權力,並以此塑造人民的意志。 此即Schmitt所謂的「獨裁式民主」。*** 獨裁式民主將民族主義推向種族主義,將主權者的決斷轉化成領袖膜拜。
〈對代議民主制的批評〉
從威瑪共和的經驗中,鄂蘭學習到光靠周全的憲法及制度安排不足以推行自由民主,她對代議民主制的本質提出很多批評。
鄂蘭認為代議民主制的形構與資本主義巿場經濟接合, 造成公民的政治實踐過度偏向經濟利益的考量與競逐。***** 公民性格過度自利,因而喪失了維繫自由民主制度所需的素質,如勇氣、榮譽、關懷公共事務等情操。
政治的治理亦因過分注重經濟而著眼於技術性行政管理, 導致政府官員與一般公民誤解了政治的意義,以為滿足了人民的基本經濟需要,政治治理便擁有了正當性。***
她進一步批判左派知識份子把政治實踐化約為勞動生產, 使經濟活動成為首要的公共政治事實。*** 左派強調 “分配正義”為行政管理的首要職務,一面倒肯定實施平等理念的成效,並視之為正當的政體,忘掉盲昧於極權政治的重大罪惡。
〈理想政體的元素〉
鄂蘭在1958年出版的《Human Condition人之境況》中,提出人的活動可分為三種方式:勞動、製造與實踐。 這三種形式各有其本質特性,不能相互化約,並呈互補關係。
1968年出版的《Men in Dark Times黑暗時代的人們》清楚重述她早年提出的公共領域概念。 「公共領域」意指一種地域及意識,這個地域為生活於其中的每一個個人所共享。 個人可在公共領域達到自我彰顯,向其他人顯現其人格和獨特精神。 在公共領域中人們相互溝通,談論公共議題,表達意見,以及凝聚力量抗爭政治的不義,甚至在特定的歷史時刻創立新的憲政。***
人以「公民」的身份進入公共領域,並享有真正的自由與平等,共同參與公共事務的審議、判斷與決策。 所謂的「平等」並非分配正義,而是指公民之 “同儕身分”的平等,以及法治的平等性,故公共領域是公民之政治實踐場域。 而人的 “非公民身份”, 就像古希臘戲劇演員帶著的角色面具persona,在社會中並不一定平等,往往依據職位和家族背景等添加成份予以決定。
關於政權的創制, 鄂蘭指出憲法是確立自由民主制治理與政治行為的合法途徑。 而在革命的情況下,面對新憲政時,關注的應該是「正當性legitimacy」而非「合法性legality」的問題。***
鄂蘭提出「溝通性的實踐與權力」概念,人民透過實踐的溝通,相互承認彼此為平等與自由之公民身份, 繼而形成結社性的團結,凝聚成「公民權力civic power」。任何現代憲政及政治制度均植基於此。
由憲法所確立的政權,必須建基在「權力的組合」之上:即 孟德斯鳩的「分權與制衡」。 她認為分權不但沒有削弱權力,反而透過彼此之間的互相制衡,保持各自的完整實力。 新權力才可以不斷產生,而不至於過度擴張,摧毀了其他權力的核心與資源。 只有透過權力多元且相互制衡的原則,才能在共和體制中始終一致地取消了主權。***
她在晚期的作品中討論公民政治判斷力的位置。 她指出公民對他們自身的實踐是否有真確的瞭解與判斷,才是民主政治積極發展的關鍵。 公民德行的養成倚賴明晰的判斷力:分辨公共議題的法律、道德與政治層次,並且防範以一種單一的、抽象的意識形態(e.g. 民族主義)主導公共議題的爭論。****
參考:
《當代政治思潮》 (2009) 蔡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