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NSE隨筆141028
選舉簡介系列(三)比例代表制
朝日執筆
上回跟各位介紹了民主選舉其中一種常見的機制—「單議席單票制The Single-Member Plurality System (SMS)」。 SMS是當今世上最多人口使用的「民主選舉」制度,主因是美國與印度兩個「民主人口大國」都採取了這種方式。
若從另一角度來看,世上最 “普遍”的民主選舉制度應是「比例代表制Proportional Representation System(PR)」。相比票多即勝的SMS,PR的勝選及議席分配方式無疑稍見複雜,能成為「主流」必然有其重大優勢。
<PR的原理>
正如上文提到,SMS的好處是簡單易明,但缺點卻是「代表性不足」。 從「代議政制」的基本邏輯出發, 議會的議席構成,應與全體國民的政治取向構成相若,始符合「代議」原則。****
由於SMS採用的是「勝者全拿」的方法,在最極端情況下,假設某國只有甲乙兩黨,甲黨在所有選區皆以51%的些微優勢取得議席,則她將獲得議會的100%議席; 反之,支持乙黨的國民其實也接近人口的一半(49%),但在議會竟無一名代表,這顯然不能說是一個「合理」的狀態。
「比例代表制」的基本原則: 一個政團在選舉中獲得多少比例的選票,她就能在議會中分配到相同比例的議席。 用回上面的例子,若議會共有一百席,而甲黨在全國加起來獲得選票的51%, 她就獲得51席;乙黨則獲得49席。 在這種選舉方式之下,議會就能較真實地反映社會上政治光譜的分布形態了。***
在完全的PR系統之下,即使有微型政黨在全國只取得1-2%的選票,她也能獲得一至兩個議席,大家都「有得玩」,而不會像SMS系統般「大黨玩晒」。 對於選民而言,PR會讓他們放心地把票投給自己最心儀的政黨,而不必像在SMS之時,因為擔心 “浪費選票”, 只能 “含淚”將票策略性地投給兩大龍頭陣營之較不可憎者。 這對一些政治光譜上較為「偏激」的小黨的生存顯然較為有利。
故此,一般認為PR對小型政黨較有利,而SMS則有利大黨。同理, PR會催生「多黨政治」,而SMS則會導致「兩黨系統」。***
<操作法>
「按得票比例分配議席」是PR的基本精神,但具體的操作方法還是有很多不同的變化。 PR主要分為「最大餘額法Largest Remainder(LR)」和「最高均數法Greatest Average(GA)」兩大類,當然這兩大類之下也有很多不同的微調空間。以下只簡單介紹一下兩種基本形態。
香港立法會地區直選使用的是「最大餘額法LR」之中,最簡單易明的「黑爾數額Hare Quota(HQ)」,即該選區的總有效選票除以所需競逐的議席數。 例如A選區在選舉後,經點算共得有效選票100,000張,而該區在議會中擁有4議席,則該區的HQ即為100,000/4=25,000。
各政團以名單參選, 每張名單的人數最高不得超過該選區競逐的議席總數。 選民投票的對象則為該等名單(而非個別候選人)。 各名單以其得票除以HQ,每取得數額一倍的票數,即獲分配一個議席。 剩下的議席,則按各名單獲最大餘額者順序分配。
舉例在上述的A選區中,有四張名單參選,各名單均有四位候選人。甲名單得票38,000、乙名單得票32,500、丙名單得票16,000、丁名單得票13,500。 總有效票數為100,000,黑爾數額HQ為100,000/4=25,000。 甲名單除以HQ,商數為1,先獲得一個議席,餘額為13,000;乙名單除以HQ,商數為1,先獲得一個議席,餘額為7,500; 丙及丁均少於HQ,故所得票數皆為「餘額」,分別為16,000及13,500。 該選區的四席首兩席分配予甲及乙後,餘下兩席則按「最大餘額」分配,四張名單中最大餘額分別為丙的16,000及丁的13,500,餘下兩席由丙及丁獲得。
說好的「按比例分配」呢?乙得票明明是丙的兩倍,甲更幾乎是丁的三倍,結果大家得到的議席竟然同樣是一席!這算是哪門子的比例呀?
為了避免上述的情況,遂有另一種PR常用的分配方法──「最高均數法Greatest Average(GA)」──出現了,這是專門為了保證各名單之間的「相對比例」能夠有效獲得反映的方法。 這裏也簡介一下GA中最容易理解的「漢狄法d’Hondt method」,這種方法為數十個國家所採用,相當普遍。
「漢狄法」的具體操作辦法是,將各名單的總得票除以一,即為該名單上首名候選人的 “經調整”得票;除以二,即為該名單上第二名候選人的“經調整”得票;如此類推。 然後,再直接以所有名單中各候選人 “經調整”後的票數,按順序分配議席。***
同樣以上面的A選區為例。 甲名單的首名候選人得票經「漢狄法」計算為38,000/1=38,000、甲名單第二名候選人為38,000/2=19,000、甲三為38,000/3=12,667、甲四為9,500;乙名單四人分別為乙一32,500、乙二16,250、乙三10,833、乙四8,125;丙一16,000、丙二8,000、丙三5,333、丙四4,000;丁一13,500、丁二6,750、丁三4,500、丁四3,375。 四席順序由38,000的甲一、32,500的乙一、19,000的甲二及16,250的乙二獲得。
按照「漢狄法」的邏輯,既然乙的得票是丙兩倍以上,為確保「合理比例」,則在乙獲得兩席之前,丙「不應」獲得一席。下面以表列方式表示是次選舉結果。
不過,若從另一方面來看漢狄法,乙名單的得票率明明只有32.5%,卻竟然拿到一半的議席,足足 “多賺了”17.5%的代表權,比丙「蝕了」的16%選票還要多,似乎亦不無可議之處。
除了「餘額」的分配方式外,議會的規模、選區的大小、每區的議席數目等諸多因素,其實都會影響到PR的議席分配結果。*** 一般而言,議會總席數越多、選區越大,每區內的議席越多,選舉結果就越能真實地「反映比例」,換句話說,就是對小黨越有利,越容易 “有得玩”。而只要總議席足夠多,則「餘額」就越顯得微不足道,那麼無論用LR抑或GA,也不會對結果有太大的影響了。
無論是「最大餘額」抑或是「最高均數」,「比例代表制PR」都會造成與上回所說的「單議席單票制SMS」截然不同的的政治生態。 SMS一般而言會催生「兩黨政治」,而PR則容易造就「多黨政治」。
希望議會中能夠呈現「多黨」或「多元取態」,正正就是PR的目的。 事實上,「比例代表制」之所以能夠成為歐洲議會選舉的主流,就是在近代民主化過程中,為了照顧各種宗教、族群、語言的「命定少數」──也就是其「少數身分」並非因為其政治取向之不同,而是與生俱來者──而制訂的。
「人人有得玩」固然高興,但高度反映社會的「多元性」卻容易造成另一個問題。從務實的角度來看,議會除了應該反映全體國民的政治取向分佈外, 能夠組成一個有效管治的政府同樣重要。 在PR之下,由於議席分散,故取得或聯合過半數議席以組成政府,往往並非易事。 即使勉強以「多黨聯盟」成功組閣,政府亦必然甚為不穩。
典型的例子是德國一戰後的「威瑪共和WeimarerRepublik」。 在近乎「完美」的比例代表制之下,政黨林立,政府勢弱,以致倒閣頻仍、選舉不斷,政府輪番上場,卻只有幾個月壽命,令國民心生煩厭,一般認為是 “魅力強人”和法西斯主義奪權的原因.
對於政黨本身而言,尤其是中小型政黨,在PR的環境中往往也能有較好的發展。至關重要的當然是「人人有得玩」,而不會像SMS之下被兩大黨壟斷政壇。 除此以外,由於PR的選舉一般都是以「名單」為單位,再按整張名單的得票率來分配議席,如此個別的「獨立候選人」必然難以與有組織資源優勢的「政黨」或「政團」競爭了。
再者,能否排進名單之中,在名單中排第幾位等, 每一個政客 「性命攸關」的大問題通常也由所屬政黨的「黨中央」決定。 (其實也有部分國家的選舉,是容許投票人自行決定投予名單內任何人的,但這種複雜的方式極為少見。)可想而知,在「PR模式」下各政黨的「黨紀」必然遠較「SMS模式」為佳,各候選人也會較關注全國的政策性議題,多於地區事務性議題;另一方面,選民會關注政黨旗幟,多於個別政客──大佬呀!張名單成三十幾人,鬼認得邊個打邊個咩?
總括而言,在PR的政制環境中,要玩政治首先一定要「入黨」;要上位就要「聽黨的話」;要成為首相/總理,首先就得成為「黨魁」。一句話,黨好,我好,大家好!
最後,實施「比例代表制」的政體還有一個意想不到的優勢──政壇會比較「乾淨」,公眾對政治人物的印象也普遍較佳!「政治」異常污穢,人所共知,何以PR之下會比較「乾淨」? 須知政客作為一個人,自然有人的一切「弱點」,會嫖賭飲蕩吹,不一而足,是以抺黑一個人比抺黑一個黨容易得多。*** PR制度既傾向於「黨際競爭」多於「人際競爭」,抹黑個別候選人也就相對較少,而且在「多黨政治」下,你又可以抺黑得多少個人呢?
況且,有選舉經驗的人都知道,政黨之間爭奪的其實絕非相互敵對陣營(如左右兩派之間)的選民,而是政見近似陣營(如右派和溫和右派之間)的選票。**** 大家也都知道任何一黨獲得過半議席的機會微乎其微,與政見相近政黨組成聯合政府近乎必然。 正所謂「凡事留一線,日後好相見」,就算「友黨」被你抺黑後還願意「顧全大局」,難道你要告訴支持你的選民,你今天怒斥A黨,明天卻和他組成聯合政府嗎?
下次會再向各位介紹其他的選舉方式,當然還有最重要的──由此而生的政治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