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NSE隨筆141201
淺談 瓊斯基
執筆人:蟬
現時在Amazon上尋找 瓊斯基Noam Chomsky的著作,所得大都是關於政治方面的論述,然而瓊斯基享譽於世的是他在語言學的成就。更有趣的是,深受瓊氏理論影響的不只語言學本科,還有心理學。
在1957年瓊斯基的著作《句法結構Syntax Structure》出版之前,心理學有個專門研究語言行為的分支「語言心理學Pyschology of language」。 語言心理學的主流理論則受到另外兩種理論的影響:
A信息論information theory
把語言看作是語言使用者輸出的一組 “信息序列”, 字詞在信息序列中出現的或然率都是可以確定的。 這或然率控制著所有使用者輸出及接收語言(即編碼及解碼)的能力。**** 這理論建立在Shannon的信息理論上面。
B學習理論learning theory
語言是一種反應,是一般 “條件制約”的一個小類。 統管確立 “刺激–反應”之間聯繫的一般法則也可以解釋話語反應。**** 提出這理論的是行為主義心理學家諾獎得主Skinner。
1960年心理學家George Miller將瓊氏的著作透過 《行為的方案及結構Plans and the Structures of Behavior》一書,介紹到心理學界,語言心理學才漸漸發展為「心理語言學Psycholinguistics」。
瓊氏指出語言不能透過信息論和學習理論來分析。 學習理論的取徑原則上無法說明說話人無限量使用語言的能力,關注的只是被“產出”的語言本身. 以行為主義基礎去說明語言, 這做法極其繁瑣,甚至是不可能的。
瓊氏證明了在語法上可以成立的句子是無窮無盡的, 因為說話人總可以說出某些從未有人說過的新詞組。 根據已經出現的詞彙搭配頻率來計算它們在新的詞組中的或然率, 那在理論上是不可能的。 而正因為語言具備創造性,要以 “刺激-反應模型”來解釋尚未被創立的語言行為是不可能的。*****
〈甚麼是語法?〉
瓊氏認為語言學家的工作是為人類編寫語法,他們必須透過某些理論來說明語法是甚麼。 一種語言的「語法」就像一種科學的理論,是根據有限的觀察而建立起來的。**** 語言學家根據說母語者的話語資料, 從中提取出某些普遍的規則,這些規則能預示語言使用者可能說出的任何話語。
這個過程就好像兒童在學習語言時,必須為所收集到的話語樣本設計出一組規則,這些規則不僅能描述他所接觸到的樣本,而且還能「生成generate」新的句子。***** 語法便是一套這樣的規則, 瓊氏理論因此稱為「生成語法理論」。
這種說法看似顯而易見,但在實際操作上卻極其困難。 語法的存在意味著必定存在著某種方法去分辨屬於一種語言的合適話語,即有所謂“正確的” 句子。 假設話語可以分成相互排斥的兩類:合語法的句子和不合語法的句子,一種語言可以定義為一切能夠成立的句子集;一種語言的語法規則可以定義為能區分句子和非句子的規則集***。
瓊氏指出語言並沒有限定句子的數量。以英語語法為例,連接詞,如and和but等,讓句子產生無限的組合可能,正因為這樣語言才擁有生命力。按照這種邏輯,一種語言可以重新定義為合乎該語言語法的句子的無限集合。***
〈語法的評價〉
瓊氏認為語言學理論的目標之一,是建立評價語法的標準。 以語法不同程度的的充份性作評價, 可以把標準分成三個層級:
1. 觀察充分性
語法必須提供「規則」,用來預示哪些可能存在, 但尚未聽過的話是合乎語法的。 而且規則應該只能生成一切符合語法的句子。 瓊氏稱之為「弱生成能力weak generative capacity」。
傳統語法只對典型句子做詳細說明,然後依靠講話者應用自己的語感去判斷如何模仿這些範例來創造新句子。 這種過度依賴講話者語感的弊病令語法顯得不清晰。 若是把語法規則輸入一台沒有語言能力的電腦,而它仍然可以生成正確的句子,那才是一套經得起考驗的語法.
2. 描寫充分性
一套語法不僅能生成一切可能的句子,而且還能為它們指派正確的結構描寫,就可以稱為擁有「強生成能力strong generative capacity」。
“結構描寫”的意思是,語法必須能夠說明每個句子的結構,包括句子如何劃分為單位和次單位(如主語、謂語、動詞和名詞等),與及它們之間是如何聯繫的。*****有了這種結構描寫,便可以說明區分句子和非句子的語言學原則,並且對句子之間的相互關係進行概括。
3. 解釋充分性
理論上可以存在著很多描寫充分性的語法,建立在不同的原則基礎上面。所謂的解釋充分性,便是眾多具備描寫充分性的語法中最好的一種。
以上面兒童學習語言的例子,他們在學習過程中只會選擇一種特定類型的語法。 瓊氏指出兒童必定擁有某種先天的語言能力,使得他們懂得選擇一類非常適合於分析人類語言的語法。
如果兒童是受到基因的控制, 而建立一種合適的語法分析的話,那麼這種語法分析必定適合於一切語言*****。這種 “普遍語言法則”可以說明為何各種語言均有某些相同的語法形式和關係。
瓊氏把這種相同的形式和關係叫做 “語言普遍現象linguistic universals”。 每一種語言只需在此基礎上面增加該語言所特有的規則及內容,以區別於其他語言。 語法只有給出與語言普遍理論相一致的結構描寫,才擁有解釋充分性。
參考:
《瓊斯基Chomsky》 (1973) Judith Gree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