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NSE隨筆150307香港選舉概述3

SENSE隨筆150307
香港選舉概述3
朝日執筆:選舉簡介系列(十二)香港選舉遞嬗概述(下)

我們從上一篇開始介紹香港選舉的發展簡史。當然了,這裏所說的「選舉」,主要集中討論的都是各級「議會」的選舉,而且基本上指的都是「公眾選舉」或「民主選舉」,而不包括諸如「選舉委會員」一類的選舉方式。因為這類型的議席產生的辦法,雖然名義上也稱為「選舉」,但其實質似乎更像是利益集團的內部協商,只是以「選舉」的方式為其賦予「合法性」而矣。

這其實也有點像議會內,圍繞不同議案進行的「辯論」過程。很明顯,每一個議員在進入議事場之前,對任一議案必然已有既定立場。在「辯論」過程中,絕對沒有人會因為聽到其他議員的發言,「覺今是而昨非」,忽然覺得對方的見解「很有道理」,因此跟隨對方的投票取向。相反,也從沒有人會相信,自己發言會說服到反對者。「議會」從來不是「議事」的地方,只是為「法案」變成「法例」賦予合法性的場所。***
可以想像當年立法會選在星期三召開,應該是方便這些社會菁英們散會後,可以從容地一起赴馬場聯誼。哪會像現在有個別「馬主議員」要中途「失蹤」一兩小時的局面呢?

真正的「選舉」卻截然不同。它是充滿變數的,這包括每一個選民在票站內提筆一刻所作的最後決定在內!然而,它的結果卻是決定性的、權威性的,甚至是強制性的。這個結果在開票前的一刻始終難以預料,但結果卻是穩固而不容推翻的!(當然前提是沒有暴力干預,而整個選舉又都在「合法」的情況下進行。)由此定義出發,「選舉委員會」不能稱為「選舉」;第一屆臨時立法會「選舉」,由推委會委員以「六十議席六十票制」方式,將剛好六十名候選人「選為」第一屆臨時立法會議員,也很難稱為「選舉」。至於我們現在還一路實行的「功能組別」嘛…..這個問題有點尷尬,我們留待之後介紹功能組別的時候再說。

還是先回到「香港選舉發展史」這個課題上吧!前一篇我們基本上介紹了九七回歸前,香港議會選舉的發展概況,本篇則會介紹回歸後的議會選舉。

上回講到回歸前最後兩屆立法局選舉的直選議席,先後用了「雙議席雙票制」和「單議席單票制」,兩次皆由民意稍佔多數的「民主派」大獲全勝,以大約六成的支持度取得超過八成議席,大賺了不少「超額代表權」。 「工商派」就不用提了,因為當時他們本來就沒有太多「民意基礎」,在直選中無甚表現非常合理。倒是「親中派」本來也有三至四成的支持度,但卻僅得兩席,即10%的議席,當然覺得「制度不公」。

看過之前關於各種選舉制度介紹的各位,都會知道「民主派」之所以能夠1992和1995兩屆立法會直選中「大賺特賺」,其原因當然不在於他們「夠民主」,而是在於「碰巧」他們是「大黨」。*** 無論是MNTV抑或SMS,都是高度有利大黨的,尤其按照上篇所說的情況,當時的選舉呈現出高度「兩黨制」的形態,在「勝者全拿」的前提下,作為「兩黨」中稍大的「民主派」,賺取極多的「超額代表權」實在毫不意外。

為了遏壓「民主派」的「大黨優勢」,中方及「親中派」皆屬意回歸後的立法會地區直選改行「不可讓渡單票制SNTV」。 然而,由於SNTV被公認為「黑金溫牀」而惡名昭著,加上世上使用此制度的「民主政體」跡近於無,最後終於拍板決定回歸後的立法會直選議席,採用「比例代表最大餘額制PRLR」。 這個制度受歐洲諸國廣泛採用,而且根據經驗,其實在數學上呈現的議席分佈結果與SNTV「相當接近」。

「比例代表制」向來公認是對小黨派比較有利的制度。 當然,這裏所說的有利,只是說小型政黨在這個PR中,能夠獲取與其得票率相差「沒那麼多」的議席,而不用像SMS之類的制度下,被大黨「屈晒機」而已。 因此,根據外國經驗,一般而言對「比例代表制」的「變項parameters」作出的調整(例如增設最低得票率的「入場門檻」),都是有利大黨,以避免議會「過度分裂」的。***

不過,香港的情況卻比較特殊,因為採用這個制度,從一開始就具有「阻遏民主派」這個「路人皆知」的目的。為了貫徹這個目的,香港的「比例代表制」從一開始的設計就特別照顧「小黨」的利益,最明顯的就是在「餘額制」之下選用了「黑爾數額Hare Quota (HQ)」這個已較少國家使用的議席計算方法。因為若使用「特立數額 Droop Quota (DQ)」(或其他「數額」計算法),要獲得「完整議席」所需的票數就會減少,「大黨」在取得若干「完整議席」後,就會有較多的「餘額票」以在爭取「最後一席」了。

整體而言,香港立會選直選議席自1998年第一屆,到剛過去的2012年第五屆(首屆任期只有兩年),其規則和選區劃界均沒有改變。選舉方式以全港分為五區,每區以「封閉名單Close List」形式的「比例代表最大餘額制PRLR」及「黑爾數額HQ」點票法,選出該區的議席。
不過,由於直選議席逐屆增加(1998年為20席,2012年已增至35席,但佔議會50%的比例則維持不變),故各區的議席亦逐屆增加。1998年各區的議席為三至五席,2000年為四至六席,2004年及2008年增至四至八席,到2012年再增至如今的五至九席。

由於這是我們現在使用的制度,相信各位對其本身已有相當的了解,加上從選舉制度設置而言,歷屆以來也幾乎沒有變化,所以這裏不打算再累贅地細講每一屆的具體情況,而會直接講述這個制度,對香港選舉、議會、政治等方面造成的各種影響。這些影響可以分為三個不同層面,分別是最直接的「議席分配Proportionality」,然後是「競選方式Campaigning」,以及較宏觀一點,對整個議會乃至政治方面的影響。

首先是從整體〈議席分配〉方面說起。
由於「比例代表制」從邏輯上而言,就是一個希望議席能夠按照各黨派得票率「公平分配」的制度,因此評價一個「比例代表制」選舉是否「成功」,就是其結果是否「達到目的」,即議席「按得票比例分配」。
若將香港政界簡單劃分為「建制」和「泛民」兩大「壁壘cleavage」,並以過去五屆全港五區作平均計算,兩派分別的得票率一直維持約六四之比,與其各自所獲得的直選議席數目亦大體相符。 另外,兩大陣營中的「大黨」亦無顯著「超額代表權」優勢。 從這個角度而言,香港的「比例代表制」大致上算是「成功」的。*** 不過,這個情況在剛過去的一屆似乎有變,詳情下面再說。

從1998年至對上一屆的2012年,選舉中有一個「變項」的改變,顯然特別重要。這就是由於整體直選議席的增加,而各選區的範圍和劃分方式均保持不變,故此各區所能選出的議席數目,自然就是逐屆增加了。最直接的結果,就是導致獲得議席的所需得票率不斷降低。*** 各選區的總議席增加,按「總有效票 ÷ 議席數」而得出的「黑爾數額」本來就已經相應降低,也就是獲得一個「完整議席」的門檻降低。
九龍東及九龍西選區的「黑爾數額」由1998年的33.33%降至2012年的20%;港島區由25%降至14.29%;新界東及新界西則由20%降至僅11.1%。不過,由於香港採用的是「最大餘額制」,因此各區「最後一席」的爭奪更能反映擠身議會所需的「真正得票」。

1998年的九龍西選區只有三個議席。縱觀世界上實行「比例代表制」的地方,一個選區內只有三個議席實在極度罕見。 結果,當年 馮檢基雖然得票率達19.25%,但卻依然落選。 在大部分實行「比例代表制」的國家,在一個選區有這樣的得票,就算不是第一二大黨,至少也算是排行三四的中型政黨了。得票兩成也得不到一個議席,在「比例代表制」中應該算是「萬中無一」的特例吧!然而,到2012年,新界東的 范國威卻僅以6.16%的得票率,即獲得一個議席。相比之下,「入場門檻」差距的變化實在很大。

「買啦喂!好易中呀喂!」獲得議席的難度大幅減低,直接導致更多人參選,另一方面也導致政黨的「分裂」。當然,這兩點很大程度上其實是一體兩面的。 1998年每區參選名單平均只有6.8張,其中得票超過3%,即不用被沒收選舉按金者,平均每區只有4張。然而到了2012年,每區參選名單平均增至13.4張,而能取回按金的「正經」名單每區平均高達9.6張。這個局面的出現,說明更多候選人是具「民意基礎」的,選民的投票意向的確比從前更離散、更多元。

這個現象當然也是與制度的結構本身直接相關。我們都知道,在「比例代表制」中,一個政黨要取得「額外一席」是相對困難的。 尤其是在「黑爾數額」計票法下,若以整個選區的「最後一席」為基準,一張「大黨名單」每多取一席,其實都需要「浪費」大量的選票。 在名單上排名即使只是第二的候選人,其當選機會相對排在第一位的「大佬」,其實已經相當「渺茫」。 因此,「只需相對少的選票即能獲取最後一席」,就成為制度結構上的誘因,促使政黨策略性地「分拆名單」,這在近來的選舉已成為慣例。
不過,大凡從政之人都有一種「超自信」,對自己的支持度作出有意無意、真心裝傻的「高估」。 每個政客都覺得自己出來選必然是「掂」的,最後往往「協商不果」,個別薄具知名度又或是有相當「地區基礎」的「第二梯隊」,就會盤算到即使退黨參選,還是有機會博得「最後一席」。 畢竟,僅需要6%-7%就已經「足夠」了。上文提到的范國威,正是由民主黨「出走」的「成功例子」。

這種「分裂」或「分拆」並不限於較為「缺乏紀律」的「泛民」,在「建制」陣營同樣出現。 「工聯會」的候選人從最初兩屆以「民建聯成員」身份參選,到2004年以「工聯會/民建聯」作為政治聯繫申報,再到正式以「工聯會」作為獨立政團的身份參選,其實也是「建制陣營」內「分裂」的一種表現。

至於「分拆」方面,其實早於1998年第一屆選舉時,「前線」的 梁耀忠和李卓人,在新界西參選時已採用「分拆名單」的方法,結果二人得票分別為10.3%和12.45%(合計22.75%),均能成功當選。 當時沒有分拆名單的民主黨,得票雖有39.21%,比前線多近倍,但同也是只得兩個議席。 因此,2000年的選舉中民主黨也採用了分拆名單的辦法。 自此,「分拆名單」成為「泛民」各派的慣常做法,唯有「公民黨」除外。這是因為該黨不同候選人之間的知名度差距太大,因此必須以「單一名單」始能發揮「聯票效應」。 對他們而言,這個策略反而是「不浪費(明星候選人餘額)選票」的方法!

至於「建制陣營」方面,被稱為「建制派第一大黨」的「民建聯」其實一直到2012年,也就是剛過去的一屆選舉才正式使用「分拆名單」策略。 不過,「建制派」方面,其實也老早就明白,「民建聯」的選票基礎本身是有局限性的。例如,他們很難取得中產選民的支持。不過,Tree Gun拿不到中產選票,那范徐麗泰可以嗎?葉劉淑儀又如何?梁美芬呢?
選舉除了「泛民」和「建制」的「壁壘對立」外,其實還有很多不同的「維度」。 因此「建制派」內也越來越多像 謝偉俊等「專業形象」候選人出現,以光譜內對「泛民vs建制」為較不敏感的選民為目標。 這類候選人當選為議員後,對「關鍵議題」外的很多議案,都會表現出與「民建聯」等其他「建制派」政黨不同的意見,支持政府議案的「密度」也較低。 從這個角度來說,不但是「泛民」,就連「建制」方面,其政治光譜也日趨廣闊。***

從整個議會的角度來看,左右兩派都出現「離散現象」,直接導致的結果就是議會的高度「分裂fragmentation」。**** 上集提到,1995年的選舉呈現的,是高度近似「兩黨制」的局面。 即使到了1998年,議會內也有三個黨有雙位數議席,其中民主黨佔議席最多,有13席,佔總議席21.67%,而三大黨加起來佔55%的議席。 然而現在的情況卻明顯有異,議會中僅第一大黨民建聯有雙位數議席,與當年民主黨同樣是13席,但佔總議席比例下降至18.58%。(因為議席總數由60席增加至70席。)議會內五大黨加起來才有36席,僅僅過半。

當然,有論者會認為這種「大分裂」局面,其實是特區政府,以至中央方面的「陽謀」,為的是弱化議會的力量,從而鞏固香港「行政主導」的格局。不過,這說法其中也許存在一種「邏輯謬誤」,就是在香港「行政」與「立法」的權力關係未必是「此消彼長」的「零和」結構。 「立法弱」並不必然意味「行政強」,「兩者皆弱」也是完全可能發生的局面。(抑或其實已經發生了?)
事實上,議會的「高度分裂」,對政府在一些並非如「政制發展」或「中港關係」等「大是大非」的議案上,對不同政團進行的遊說工作,平添了不少的難度,這也直接增加了施政的阻力。

另一個現在經常有人提出的問題,就是由於在現行「比例代表制」中得到「最後一席」所需的票數越來越少,這對從前也許永遠沒有機會走到「台前」的「激進路線」越見有利。當然,「激進路線」候選人的增加有其選舉制度之外的原因,特別是近年來很多傳統的「溫和路線」,似乎都不甚湊效,部分選民,尤其是「缺乏耐性」的年青人自然要求「升級」。 事實上,標榜「激進」的候選人及其總得票率每屆均有相當的增幅。梁國雄(長毛)在2000年參選新界東時,只得到少於二萬票,得票率不足6%,未能當選。 然而,當他在2004年以逾六萬票,超過14%得票率當選後,令「激進路線」看到了希望。
直到2012年,立法會中已有公認的「激進派」議員四名,佔直選議席超過一成。這種情況的出現,與制度結構本身當然也有關係。 舉例說,若實行SMS,「激進派選民」會認為自己的一票不可能「產生效用」,投票意欲自然就會大大降低。正是由於在現制度下,取得「最後一席」並不需很多選票,「激進派」的生存空間才會不斷增加。 其支持者看到選票當真產生效用,自然就會更積極參與投票,由此造成「正回饋循環」。***

若細心觀察,則會發現這種「極端路線」的取態,其實除了在「泛民」方面出現外,在「建制派」的一方也有跡可尋。 個別直選「建制派」議員表現出來的態度,可謂「極度保守」,以至於幾近「無視邏輯」。這也可視為某種「極端路線」的「政治形象」,顯然也能吸引部分選民的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