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書札記150316
未竟的帝國:帝國的擴張與統治
掌門執筆
《未竟的帝國Unfinished Empire:The Global Expansion of Britain》(2012) John Darwin
作者是牛津歷史學教授,專長帝國史和全球史, 其世界史名著《帖木兒之後》獲得沃爾夫森歷史著作獎. 本書史識卓越,依在下淺見,尤在《帝國》一書之上. 第五章“統治方法”和第十一章“結束帝國”更是全書菁華所寄.
本書內容極其充實,從帝國如何蘊釀構思, 依次為與在地國之接觸、占領、殖民、統治; 其間戰爭叛亂、交通商貿、文化傳播諸事態; 與及往後如何努力維繫,最終如何難免殞落….. 編排別出心思,嚴謹有序,功架十足.
本篇札記擷取書中有關“帝國擴張”和“統治方法”的三兩史識要領,用為分享.
〈帝國擴張的機遇〉
與伊比利亞半島的西班牙和葡萄牙,甚至北歐的荷蘭相比較, 英國的遠洋擴張運動,無論在地理、政治、經貿條件和機遇上面都大為不如.***
首先是地理條件, 主宰北大西洋的「墨西哥灣流」依順時針方面循環,乃是無上的“命運”. 西葡兩國佔據“地利”,乘洋流從南圈前往美洲是順風順水. 西國的抵達點是加勒比海和墨西哥,前者適宜種植,後者富有金銀. 葡國的巴西也是富饒之地.
反之,英國如從南圈行進則要經過西葡外海,當然不被容許(其時未有皇家海軍.);如從北圈強行則是風水倒逆,事倍功半. 更不幸者,抵達點是新英格蘭和加拿大苦寒之地,沒有金銀, 只會凍僵,不會發達. 英國的命運著實不佳.
其次政治方面,十六世紀的西班牙是強大國家, 哈布斯堡王室權勢傾歐陸; 而葡萄牙則有偉大前輩“航海者亨利王子”打下遠洋航海基礎, 兩國遂能捷足先登. 反觀英國,都鐸Tudor王朝經數代費力打穩國內根基, 明君伊利沙伯一世1588年擊滅來犯的西班牙 “無敵艦隊”, 才確保了國脈. 1600年女王頒下東印度公司特許狀, 英國正式踏出遠洋發展的第一步,比西葡足足晚了一百年.
其三是經貿方面, 十六世紀之初英國窮得只懂養羊,只能出口羊毛, 後來從荷蘭輸入技術,才懂生產毛織品, 此外沒有甚麼出口產品. 由於大航海時代去的多是熱帶地方,毛織品對該等地方沒有價值, 所以英國欠缺進行遠洋貿易的條件.
綜合上述狀況, 東印起步之前數十年,英國在海外沒本事搞大動作, 最合適的謀財之道就是刼掠西班牙的返航寶船.*** 因為西船到美洲是從南圈去,自北圈返, 歸途正好經過英國外海,這時倒是英國佔有“地利” 了.
結論:大英帝國是在比競爭對手惡劣的條件下起步的, 其擴張初期非常吃力,只能當海盜. 她後來成就輝煌事業靠的純粹是人材, 所有本領都是在擴張過程中學習得來的. 或許 “學習和創造能力”就是 “人材”的定義.
〈擴張的動力〉
由於王室勢力薄弱, 大英帝國的建造在很大程度上出自民間創業家之手,**** 這與之前的所有帝國大相徑庭. 帝國之所以人材鼎盛,免於官僚主義僵化,此其要害.
最明顯的例子就是1602年在北美成功創立的首個殖民地詹姆斯鎮Jamestown, 其開發人維吉尼亞公司是間純粹商業運作的機構. 該公司斥巨資包辦越洋屯墾團,在英國招募移民, 提供運輸手段和資本設備,甚至武裝保護.*** 移民身份是契約工, 到埗後只要為公司當開荒牛若干年,約滿就恢復自由, 並可從公司分得土地,以安身立命 .根據英王給予的特許狀,開墾的土地是公司的財產, 但整個殖民地是國家屬土,受國家保護,因而往後必須繳付稅項. 國家有權委任行政長官,派駐軍隊,並握有司法和外交權.
另一個典型的事例是1901年成立的羅德西亞Rhodesia殖民地, 由風險資本家Cecil Rohdes斥資征服佔領,再讓渡給國家. (註:詳情可參閱拙文《馬克泌機槍的威力》.)
所有這些殖民冒險,包括成就最大的東印度公司和皇家非洲公司, 背後都有倫敦的金主出資才得以遂行,而且開展之初,一律是投機性質的商業手法.****
審視全盤生意,英王“冷手執個熱煎堆”, 零成本而開疆闢土,自然最為上算. 而冒險家—財團組合之所以甘心事成之後將土地奉獻給國王,當然也有一番務實的考量. 究其原因有四端:
A“樹大好遮蔭”,國家的庇護體現於外交方面.(在極端情況下或許為軍事援助.) 根據當時歐洲的國際政治習俗,領土主張必須得到國家承認才算數.*** 某成功建立的殖民點如得不到母國政府的背書,便很容易為別國的“行家”所吃掉.
B向國王取得「特許狀」即是獲得獨佔權,可以免於被本國行家侵犯權益.
C殖民點遠隔重洋, 根據特許狀授權,公司才能對移居者和負責管理的職員(即廣義上的海外員工)享有司法管轄權. 這在性質上是一種「治外法權」, 保障了公司的終極權益,即該殖民點本身,不會被屬下員工所刦持.***
D對漂洋過海的移居者來說,沒有國家法制的保証,便很容易被“賣豬仔”,淪為奴隸;或者約滿之後,沒法取得應有的土地,因而不敢參與殖民計劃. 所以,合乎國法是公司能夠招募足量人手的先決條件.****
〈統治的方法〉
1913年版圖最大的時刻, 大英帝國統治一百多個互不統屬的政治單位(尚且不計印度約六百個土邦.), 涵蓋了幾乎所有人類族群.*** 除在印度施行複雜及獨特的治理法外, 帝國共有三種主流統治方式:
A自治
最難統治且讓倫敦最頭疼的是白人移居地,如北美和澳紐. 他們自視為盎格魯–薩克遜人,其自由人身份與國內人民等同. 自治領使用母國的建制,行代議政制, 居民有普選權; 擁有民兵和先進武器; 在母國有人脈渠道,知悉虛實, 與母國發生衝突的時候甚至會獲得某些國內的聲援.
由於地域相距極遙遠, 倫敦除了派遣行政長官和少數高級官員之外, 其公務員系統很早就本地化, 並且向本土議會而非倫敦方面負責, 這就是「問責制政府」的發端.*****
B直接統治
成熟的 “直接統治” 是在維多利亞女王兼併印度之後發展出來的,其最大成就是「印度文官系統」,***** 殖民地時代的香港和新架坡施行的同一套架構就是從印度移植過來的.
直接統治的特色是從倫敦派來 「總督Viceroy」 和高級文官, 控制本土化的公務員系統. 而以本土菁英階層組成的「立法局」和「行政局」輔助統治. 立法局非由直選產生, 官守議員與非官守議員席位平衡,初期俱由總督委任. 行政局則是政策諮詢機構,總督有壟斷權力. 倫敦緊握權柄, 因而並非自治.
後來立法局非官守議員改為民選, 由於印度社會呈現多元的蜂窩狀結構, 民選議員不是由人民直接選出, 而是由不同階級、職業、宗教和族群選出, 這就是「功能組別」的發端.****
施行直接統治的先決條件是龐大的英語菁英階層,*** 此點絕非一蹴可就.
C間接統治
出乎意料地, 成熟的間接統治晚出於直接統治, 那是強而有力的尼日利亞總督(1912-19) 盧吉Frederick Lugard從實踐得出的訂策. 盧吉出身行伍, 行政能力超群,曾任香港總督(1907-12).( 註:在任期間建立了香港大學.)
間接統治是 “國際託管統治”的要術, 其設計主旨是防止傳统社會瓦解, 以最低成本維持戰略位置的掌控權, 而非對該地作最有效的經濟榨取.****
盧吉作總督之時,南北尼日利亞剛合併, 北尼為內陸新闢之地,缺乏英語菁英階層. 盧吉力拒 南尼菁英階層將北尼南部化的訴求, 主張扶植當地強大的土司,而英國則以武力箝制之, 成為一個 “王座背後的低語者”, 永不現身於臺前. 這種做法免去處理在地政治的龐大成本, 如有變局,換掉傀儡即可過關. ( 反正地方上面有太多人想當傀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