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書札記150615
權力:基進觀點(下篇)
執筆人:蟬
〈權力的概念與觀點〉
Lukes在談論權力的過程中,一直以“觀點”去命名自己的看法,除了他認為權力本身並沒有“正確”的定義之外,還因為他認為無論是自己的 “第三面向”即基進觀點、 羅爾斯代表 多元主義的 “第一面向”, 抑或是Bachrach&Baratz的 “第二面向”,都是對權力概念的一種詮釋。
而權力的概念,在此指的是「A以某種方式影響B」這種核心和原始的概念。***
這個權力的基本概念本質上是有所爭議的。 當將這概念應用於分析社會生活的時候,人們將無可避免地界定其範圍:找出A對B的影響其重要性為何,又為甚麼這是重要的方式。 當這樣界定概念並作出詮釋時,便會導出以上的權力觀點。***
如前文所述,Lukes認為羅爾斯的「多元觀點」先後把權力概念詮釋為「A對B有權力的意思,即是A有能力令B去做他原本不會做的事」,和「A成功地嘗試令B去做他原本不會做的事」。 前者是指A擁有一種能力,而後者則指A成功地施行該能力。 這其實是潛在權力與實際權力、 權力的擁有與權力的行使之間的分別。***
而Bachrach&Baratz則將權力詮釋為「A成功地控制B的各種形式— A取得B順從的各種形式」,和「A藉由制裁的威脅來獲取順從」。 兩者試圖從不同的距離去解釋權力的面貌。
〈三個面向的觀點〉
Lukes在檢視權力第一和第二面向的觀點後提出總結。
「第一面向」的權力觀點把重點放在就各種議題做出決策時的行為, 在這些議題上存在著可觀察到的主觀利益衝突,而所謂的「利益」,乃是明示的政策偏好,並藉由政治參與而得以呈現。***
而「第二面向」的觀點,是對側重行為的第一面向觀點的有限度批評,它把非決策制定視為決策形式之一。*** 它考量了避免在潛在議題上做出決策的方法,在這些潛在議題上存在著可觀察到的主觀利益衝突,而所謂的「利益」,具體表現在明示的政策偏好的不滿之上。
Lukes認為儘管第二面向的觀點試圖批判第一面向的觀點,兩者間依然有一個重要的共通點:強調真實的、可觀察到的衝突。兩者皆主張在衝突無法被辨識,或衝突不存在時,便無法準確地判斷某個決定的動機,故此亦難以確定權力是否在此關係中存在或運作。****
Lukes認為兩個面向都過份執著於 “行為主義”,即執著於明顯的、實際的行為的研究,並將衝突情況中的具體決策視為典範。 這種做法會令人無法認清個人、團體與制度 成功地將潛在議題排除於政治過程之外的方式。****
他對權力的概念提出「第三面向」的詮釋:「A可以藉由影響、形塑或決定B的根本欲求來行使權力」。讓他人擁有你要他們擁有的欲望,即藉由控制他們的想法與欲望來獲致其順從,才是權力的終極展現。*****
最有效且最狡猾的權力行使方式,是從一開始就防止實際衝突出現。**** 這是一種隱性衝突:掌權者的利益與被排除者的真實利益之間產生矛盾,而掌權者藉由形塑被排除者的偏好,令後者無法表達,甚至無法認知到他們自身的利益。
而「利益」則是一個評價性的概念,每當談到利益,就等同於做出道德與政治性質的評斷。而在不同的道德與政治位置,自然會有不同的利益概念。***
「自由派」人士視人們 “如其所是”,重視其欲求,認為實際的欲求與偏好即是「利益」,而他們理應參與彰顯他們利益的政策偏好。
「改革派」則認為每個人的欲求在政治體系之中並非平等,但亦認同人們的欲求與偏好即是他們的利益,但這些欲求與偏好的彰顯可以透過較為間接或次要的政治方式,以偏向、潛藏或隱匿的形式呈現。
「基進派」則主張,人民的欲求本身可能是不利於其自身利益的體系的產物,唯有當他們有能力自己做出選擇時,他們的欲求與偏好才會是他們的利益。****
《權力:基進觀點 Power: A Radical View, 2nd Edition》(2005) Steven Luk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