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書札記170308
不當行為(十七)Planned Already? Action!
朝日執筆
上集我們提出了關於「自我控制」的問題。然而,若我們稍稍作一點「深層次哲學思考」,就會發現,要是你是個「一元論者」,從邏輯上根本就不可能說出「自我控制」這樣的「傻話」。
社會學家 Donald McIntosh在其名著《人類社會的基礎The Foundations of Human Society》中如是說:「自我控制的概念本身就是矛盾的,除非我們假設人類心智包含不只一組能量系統,而且不同能量系統在某程度上是獨立運作的。」說得實在太好了!「控制」是一個「及物動詞」,「自我控制」暗示(或明示?)了至少也要有兩個相對獨立的「我」,否則「控制」從何說起?如果「I think, therefore I am!」,那麼「I control(am controlled), therefore “I”s(大概不能說是We吧!) are!」
為了解釋「自我控制」的機制,Thaler夥同數理經濟學家 Hersh Shefrin建構出一個包括兩個「自我」的模型:在任何一刻,每個人的內心都有兩個「自我」。其中一個是高瞻遠矚,考慮周詳的「計劃者Planner」,另一個則是活在當下,不顧後果的「行動者Actor」。Thaler在文中用she來稱呼前者,而用he稱呼後者,非常「政治不正確」。(但非常「符應現實」!)我們也不妨把此兩者視為「兩公婆」。
「計劃者」(老婆)希望「整個我」(整個家庭)能得到「現在和未來加起來」的最大福祉,於是為「整個我」(整個家庭)作出按部就班的周詳計劃,「儲蓄為將來」,她較具有「跨時度」的連貫性。至於「行動者」(老公),當然也希望「全家過去現在將來都幸福」,但行事之時卻只會想到自己,而且還是「這一刻的自己」!他會盡可能滿足當下的欲望,無視明天「無錢開飯」的危機。我們不妨視每一個時刻點的「行動者」都是獨立的個體!當然,具體套用此模型時,我們還是會給每一個「行動者」一定的「存在時限」(例如以「每天一個」為單位)。否則,「一花一世界,一葉一菩提」,就只能變成「哲學思辨」了。
有了角色,那劇本呢?這「兩公婆」之間,究竟又以何種方式互動呢?我不知道閣下與配偶到底是怎樣的關係。不過,彼此之間的「互動模式」無非就是以下兩套。
其一,是非常直覺的「競爭對手」關係。「計劃者」和「行動者」彼此角力,各自從對方手中爭取最大的利益。因此,我們可以用「博奕理論Game Theory」去分析兩者的互動。不過,這顯然並非一個合適的模型。因為(經典的)「博奕理論」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前設,就是參與博奕的各方主體,都必須是「聰明而理性」的。並且,其本身必須也要能預期到,其他參與博奕的主體也同樣是「聰明而理性」—我好醒,亦知道其他人都好似我咁醒!然而,按照這套「兩公婆」理論的最基礎設定,「行動者」本來就是一個活在當下的「欲望野獸」,看到什麼就作出最直接的回應,如果沒有任何制約,他只會在得到充分滿足時,才會停止消費。如此一個毫無「策略」可言的主體,當然不可能參與「博奕」。況且,講明是「自我控制」理論—什麼是控制?就是「莊閒有別」,兩者之間應該有一個「階級關係」。「計劃者」應該會有某些「超然的權柄」去制約「行動者」。否則,脅持著「肉體」的「行動者」,必然會為所欲為。
故此,Thaler和Shefrin選取了「組織理論」作為他們的基礎框架。所謂「組織理論」,就是非常經典的「委託-代理人模型Principal-Agent Model」,也就是配偶之間最常見的「大人-小人關係」。
「委託-代理人模型」本來是用來解構分析「企業管理」的。在此模型中,委託人(老闆or股東)發號施令,代理人(員工,甚至CEO)則是獲授權的對象。嚴格來說,這套模型也算是一種(非經典的)「博奕理論」,不過,卻是建立於「非對稱信息Asymmetric Information」的條件下的。
在大部分組織機構(或「大/小部分家庭」)中,之所以會產生緊張關係,是因為站在前線的小人,知道一些後方大人不知道的事,而大人卻不能付出足夠高昂的成本,去監控小人的所有行為。正所謂「打工仔唔吞Pop就雷公劈」啦!在這種情況下,小人必然會試圖以最少的勞力賺取最多的「著數」。大人的因應之道,就是不斷推出各種規定和流程,諸如「打咭」(準時交人)、「會計制度」(上繳財權)等等的方法,以制約小人們的「任意妄為」。
在Thaler和Shefrin的模型中,「代理人」就是每一個短暫存在的「行動者」。T & S假設每一段時間,例如每一天(甚至每一分、每一秒,不過為了方便討論,還是「不要分那麼細了!」),都有一個全新的「行動者」。每一個「行動者」都只想享受快樂,也只想到自己,絲毫不會在乎未來的「行動者」的感受—儘管他們共用同一個「肉體」。相對地,「計劃者」沒有一絲的私心,她關心的是所有「行動者們」的總體「效用」。她有點像儒家理想中的聖君,更像是基督教經典中的上主,或者你小時候的阿媽—一個無限慈愛的獨裁者!
不過,上帝的選民有他們的「自由意志」,而仔女總是「唔生性」的。「計劃者固然希望全體「行動者」都能享受到快樂,但在大多數情況之下,她對「行動者」因為諸如食物、性、酒精之類變得亢奮而「胡作非為」,都顯得無能為力。
那到底「計劃者」還有什麼辦法呢?其中一招在上一集就已經提過了,這就是「把花生收好」或者「把自己綁在桅桿上」。市面上有一種「理性經濟人」絕對不會有興趣的產品—配有時間鎖的多格糖果盒。糖果盒鎖上後,盒內的不同間格,會按照一定的時間依次解鎖,以防盒子的主人一次吃得太多。另外,不少跑車(或Van仔)都裝有「高速鎖油」裝置,超過了某一特定車速就會自動「斷油」。這與上述的糖果盒也有相似之處,都體現了對人類「強大」自制能力的質疑。不過,這種方法有一個限制,就是幾乎都必需有一些「外來工具」(例如「糖鎖」和「油鎖」)的協助,否則難以湊效。我們都試過,在餐桌邊多等了一會兒後,又忍不住再把那包花生拿出來。
這種「徹底削奪」的高壓手段,實在有違上主(或其「傳話人」)一直強調的「自由意志」,況且,使用的場合也有所局限。「計劃者」其實尚有另外兩套工具(手段)去影響「行動者」的作為。
情境17a1:已有「十年戒煙經驗」的你,為了迎接新生命的來臨,這次「真係要」戒煙了。為示一往無前的決心,你開了三張銀碼相當「巨大」的支票,分別交給你最要好的同事阿強,住在隔壁的好鄰居陳生,還有經常約「落吧」一齊「睇波」的老死明仔。你霸氣地告訴他們,若他們捉到你吸煙,儘管把支票兌現,「唔使畀面我」!
情境17a2:你暗中「與自己打賭」:「如果忍到呢兩日唔食煙呢,我就准自己聽晚睇場歐聯決賽直播;如果忍到一個月,就獎自己買盒『根揼』模型;如果……」
在「委託-代理人模型」中,「獎懲機制」是一個相當有效的手段。正如老闆可以用「Bonus」來鼓勵員工提振業績,或者用「凍薪裁員」來威懾員工避免犯錯一般,「計劃者」可以透過「獎/罰」來影響「行動者」的決定。這種方式較為「軟性」,而且原則上還讓「行動者」保留其「自由意志」。只不過,如果員工「唔志在」那「雞碎咁多」的「Bonus」,又「唔怕炒」的話,這套手段就無效了。同樣,如果刻下那個「行動者」的欲望足夠強大,願意付出高昂代價,他還是可以「心安理得」地吸他的煙──「唓!又無人睇到,至多咪唔睇波唔買『根揼』囉!好巴閉咩!」
除了「獎懲機制」外,對於慣於妄為的「行動者」,「計劃者」還有另一招可以用,這也是「委託-代理人模型」中一個常見的方式—直接「制定規則」!
(未完待續)
17集關鍵字:
計劃者(她)
行動者(他)
委託-代理人模型Principal-Agent Model
外部剝奪選擇
獎懲機制
《不當行為》Richard Thaler著/劉怡女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