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史170920
丹麥的諷刺先知漫畫
掌門執筆:天花亂說系列40
〈劇場1:丹麥的諷刺先知漫畫〉
2005年9月30日丹麥最大日報《日德蘭郵報》(愚蠢地)刊登了12幅以先知 模罕默德為題的漫畫, 分別由不同的漫畫家執筆,寓意諷刺.***
事緣上年底,荷蘭一名電視製作人拍攝了一部針砭穆斯林虐待女性的短片, 遭到一名摩洛哥裔年輕荷蘭人當街割喉殺死. 現場留下一封五頁譴責信,怒斥死者冒犯伊斯蘭教.*** 此事震動歐洲. 人心不定之際,一名作家找不到插畫家為他有關先知的新書配圖, 因而公開抱怨. 郵報的文化版編輯聞悉,遂有廣邀行家參與這項 “反噤聲計劃”之舉.
其實12幅應約作品中,有5幅根本主題含糊,且沒有畫出先知的形貌;另兩幅則是不含批判意味的簡單畫像; 只有5幅才稱得上寓意諷刺. 五幅中3幅取笑了穆斯林對待女性的態度; 最後兩幅闖下彌天大禍,一幅畫了先知頭上長角,另一幅將先知的頭巾畫成一枚炸彈!
雪上加霜的是,該專欄附了一段文字, 內容說明:「現代文明諸概念與基督教信仰渾成一體; 而伊斯蘭信仰則處處體現出黑暗面. 」*** 尋且認定 “文明間的戰爭無法避免”,呼籲 “克服心中的恐懼,投入善與惡的對抗.” 該報的總編輯更以題為《來自黑暗面的威脅》的社論來介紹和力撐文化版的舉措.
一石激起千層浪,翌日立即招來社會上一片指責之聲, 各大報章紛紛發表評論,斥責該報存心挑釁,不知分寸.
要命的更在後頭, 幾位定居丹麥的伊斯蘭教長率先發難,要求郵報道歉; 要求不遂,於是在哥本哈根街頭組織了一場示威遊行. 穆斯林又聯署陳情書,請求丹麥首相介入處理. 此時,漫畫家們都收到死亡恐嚇,警方很快逮捕和起訴了一名十七歲犯人.
鑑於國內訴求無果,教長們踏出決定性的一步, 擴大事件,向全世界的穆斯林求助.
〈劇場2:世界風雲大混戰〉
他們向串聯57個國家的「伊斯蘭會議組織」,與及所有駐哥本哈根的穆斯林國家大使館申訴. 伊斯蘭會議組織與11國大使聯合致信丹麥首相,表達他們的憂慮. 丹麥首相以「言論自由原則」二話不說地加以回絕,**** 並且(更愚蠢地) 重申 “丹麥政府無法干預媒體”.
首相此舉過於輕率,沒有運用外交手腕對事件進行軟化處理,乃致引火焚身. 其時,國內外也出現若干非穆斯林的聲音,對郵報的作為與及丹麥政府的無作為感到遺憾. 22位丹麥卸任大使對政府的做法表達失望; 一位義大利政治顯要(時任歐洲司法委員會委員.) 公開對郵報加以譴責.
更要命的還在後頭,屢遭拒絕的教長們決定直接號召各自的母國, 與及全體穆斯林同胞起來行動,將事態升格為「護教運動」.**** 他們將那12幅漫畫,加上另一份報紙的9幅, 以及在網絡上擷取的3幅特別具攻擊性的,製作了一個資料夾. 於2005年12月初親自送交 埃及,沙地阿拉伯,黎巴嫩,敍利亞等國家的宗教主管機構,各部會,與及公眾人物,提出申訴. 這當真是 “唯恐天下不亂” !
各國政府同樣地二話不說,立即加以利用!在埃及,執政黨為了與「穆斯林兄弟會」競爭選票; 在敘利亞,政府受困於介入鄰國黎巴嫩內政的指責,正好轉移視綫; 巴勒斯坦的 法塔赫為了與敵對派系 哈馬斯較勁….. 紛紛推波助瀾,爭著扮演宗教捍衛者的角色.
2006年1月底許多伊斯蘭國家爆發反丹麥示威, 攻擊大使館,抵制丹麥產品, 死亡威脅四飛….. 2月初暴力升級,據統計共造成139人死亡. 這次輪到歐洲各國政府和國際組織介入, 要求穆斯林國家阻止暴力行為,穩定局勢.***
西北歐的極右團體理所當然地渾水摸魚, 指稱事態發展恰好證明了伊斯蘭教的暴力本性. 一個丹麥小團體散發先知在駱駝上喝啤酒的漫畫; 另一個則宣稱打算公開焚燒古蘭經. 擾攘經年,餘波不息, 07年一份瑞典報章刊出一張人頭狗身的先知畫像,基地組織立即發出追殺令…..
極右政黨「丹麥人民黨」在其競選海報上放了一張先知肖像, 標語寫著:「言論自由是丹麥價值. 」***** 這標語點出了深層的意識形態分歧:歐洲人覺得穆斯林既然生活在當地, 就得 “入鄉隨俗”,接受 “合理的”批評甚或嘲弄; 但對穆斯林來說,先知是聖人,絕對不能褻瀆.*** 本書深入探討
〈sense:言論自由vs宗教情懷〉的分際.
原來丹麥是個宗教國家,國教是路德宗(ie信義會)基督教, 其神職人員具有公務員地位,基督教課程是所有公立學校的必修課. 然則《日德蘭郵報》會否刊登同樣意涵而諷刺耶穌的漫畫呢? 或者,丹麥社會又會否在言論自由的前提下,容忍公開污名化基督教呢? 答案是 “不會”, 因為丹麥立有 「反宗教褻瀆法」, 而該法只關乎國教路德宗!
歐洲諸國已建設了共識,立法嚴禁一切反猶言論和圖像表現. 否認猶太人大屠殺史實是刑事罪, 奧地利法院就曾將英國史家判刑三年,罪名是著書抹殺納粹集中營存在毒氣室. 「新納粹主義」和「撒旦主義」團體常遭取締和判刑.
同樣是06年,德國 “基督教社會聯盟黨” 主席要求禁止放映 土耳其電影《伊拉克惡狼谷》, 理由是該電影 “充滿仇恨,種族主義和反西方”. 法國主教界尋求司法覆核,禁播一個模仿達文西《最後的晚餐》,拿耶蘇基督搞笑的廣告. 法國內政部長 薩科齊則以歌詞有辱法國警察,向最高法院提告一個饒舌歌團. (最後兩例與諷刺漫畫案可比性甚高.)
為何這些人沒有「言論自由」?***
最後出台了終極對決. 06年2月,法國著名諷刺報刊《查理週刊》轉載了丹麥漫畫. (該期發行量暴增十倍.) 兩個穆斯林團體採取法律行動,次年初雙方對簿公堂. 週刊總編輯在庭上宣稱,要捍衛言論自由和對抗原教旨主義, (無恥地)自認是啓蒙思想之化身,上承笛卡兒與史賓諾莎之遺緒云云. 當時法國正大選, 各黨派的重量級人物都主動出庭作証,暢談自由無價. 薩科齊致信司法部, 表達對週刊的支持, “我寧願諷刺畫過度誇張,也不要沒有諷刺畫.”*** 毫無意外,該報被判無罪. 本書作者認為事件中司法並未保持中立, 受到政治力量左右,因而失去權威.***
問題的關鍵不是要不要 「言論自由」, 而是標準何在?
雙重標準不是標準. 媒體應該給自已制訂尺度,毫無節制的自由只會扼殺自由.
《野蠻人的恐懼La peur des barbares》(2008) Tzvetan Todor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