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說1302劍與天平

獨立三邊靜   輕生一劍知

1302劍與天秤: 法律與政治關係的省察 (2000)

SWORD and SCALES: An Examination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Law and Politics

Martin Loughlin

1楔子: McLoughlin案 (1973英國)

案情:麥太於車禍發生兩小時後在醫院目睹至親死傷而受到精神震驚, 她向過失肇事駕駛人訴求損害賠償。 已知所有判決先例,原訴人均身在現場。

初審法官認為麥太的損害並是「可預見的」,判定她敗訴。

理據:有過失的人僅對合理可預見的損害負賠償責任。

上訴庭確認損害是可預見的,但出以政策性証立,仍判定麥太敗訴。

理據:承認一個較大的責任範圍,對社會有諸般不利的後果。***

終審庭(上議院樞密院)推翻政策性考量,但仍判定麥太敗訴。

眾法官看法分歧,理據混亂,但一致同意政策考量的說法有違公平正義。****

上訴庭主張「政治」考量, 而為終審庭痛斥。***

終審庭極力維護的是「法律」,是「正義」; 極力排拒的恰好是「政治」。

(甲)    法律與政治的關係

政治廣義上涵蓋所有公共領域運作, 古代將之等同於統治, 現代則將之劃分為 立法, 行政 和 司法 三個範疇. 然則法律by def必然從屬於政治.

但是為了討論方便, 通常將純粹「法律」從廣義的政治背景中剝離出來, 而將「政治」壓縮為立法與行政. 本講亦然.

2英國學者Harlow和Rawlings在「法律與行政」一書中提出有趣的「紅燈理論」和「綠燈理論」, 用來凸顯兩種主流見解.

紅燈理論:主張法律是自治的並且優越於政治,***** 國家需要受到法律的制約與平衡.

如此法律是針對政治的一組紅燈, 用來保障個人的權利和自由.***

綠燈理論:主張法律既不獨立於政治, 亦不優越於行政.***

行政的目標也不止於消極地阻止社會中的惡行, 更重要的是積極地促進良好的政治實踐.

如此法律是一組綠燈, 用來引導平順的社會生活. ***

基於不同的見解,法哲學發展出三種具有影響力的法律定義.

3命令說: def法律是國家建立秩序體系的主要方式.****

簡單地說,法律就是政治的工具.

在古代,秩序出自君權,法律就是王法.*** 君王是立法者,其權力毋庸置疑來自神授, 他的話語就是法律. 他又是司法者,人民不從,必遭報復. 君王是主權者,不受法律的約束. 舉例:漢謨拉比法典.

在現代,法律是社會意志的表達, 經議會明確制訂頒布, 而由法院裁量執行.****

議會是主權者, 原則上可以任意制訂新法, 變相地不受法律的約束.

在美國, 訂有(世上首部)成文憲法, 議會立法如經 聯邦最高法院 裁定違憲,會遭到廢止. 但議會經過極高門檻的立法程序,有權修訂憲法, 理論上仍是主權者.

英國似乎是世上唯一沒有成文憲法的國家, 議會權力理論上不受任何制約.

但是法律也可以理解為建立政治實踐的准則或框架。***

按照這條思路, 生出兩種制約主權者的理據:傳統及理性.*** 每種理據生成一種對法律的定義.

4慣例說:  def法律是一系列的慣例規則,*** 由法院闡釋與體系化, 用來裁決社會上的紛爭.

法律就是(英式) 普通法. 這是經驗性的,綜合性的思路.

公共行政要受到司法機關的監督, 司法與政治應該相互調適.

普通法的依據是傳統, 反映英國人根深柢固的保守主義精神.***

5 權利說: :def法律是公民權利的申述,***** 由憲法明文規定, 用來界定公民與國家之間的關係.

這是思辨性的,分析性的思路.

權利來源於理性, 在現代思維中體現為「正義」justice的觀念,*** 不僅與政治有別,更重要的是其優越於政治的特徵.***

作為權利的法律 展現為形塑政治活動的限定性框架, 而為政治運行建構根基.

(乙)    劍與天平:權力與正義

6權力是def可以產生預期效果的能力, 這裡指涉政治運作, 形象化為「劍」.***

正義,或者權利, 指涉司法運作, 形象化為「天平」.*** 兩者形成強烈的比對.

權力是能夠做甚麼,正義是應該做甚麼. ***

因正義之名, 權力的行使應該受到指引與約束. 法律不是政治的工具,反之, 它是政治的主人.

上述定義3與定義5衝突至為激烈, 構成現代法哲學和司法爭議的支點.***

7甚麼是「正義」?

希臘哲學家 Thrasymachus認為:正義是強者的利益.***

簡單明白,世上無正義,只有強權.

針對此點,  Adeimantus提出一個意味深遠的問題:那麼為甚麼強者還要努力地使自己的行為符合/貌似正義?

蘇格拉底的解答:因為統治者行使權力的時候, 要實現共同的善.***

啟蒙時代,歐陸人文主義抬頭,現代法哲學萌芽。

按照理性主義思想,人皆有理性,可藉之認識世間秩序事理。

def法律是一種正當的理性命令****,故而人人應當遵從。法律是「正義」的。

8西方哲學界為了節制神授君權, 千辛萬苦地鑄造了「自然法」.***

自然界是神最偉大的創造, 自然有法,人類社會怎可不從?

問題變成「自然」是怎麼一回事?而「自然法」又是如何走出來的?

霍布斯 Hobbes 認為「自然狀態」下人人相爭,生活失序,於是人民訂立契約,建造社會,交出部分私權,形成公權。法律來自公權。***

洛克 Lock則認為「自然狀態」下人民生活自由平等,他們是為了維護本身權利 (主要是財產權),才訂立契約,建造社會。

據此推導出法律是為人民(而非統治者)的利益而制訂的;維護(而非限制)人民權利才是法律的根本目的。

洛克學說逆轉主客,*****影響深遠,奠下當代自由主義政治哲學的基石。

(丙)    法律符號學:劍與天平

符號學,又名神話學,始自羅蘭巴特。

神話的功能在於調和知與無知,降低社會的焦慮感。***

舉例:白馬王子神話降低無知少女對愛情的焦慮。J

9法律正義的當代符號是倫敦老貝利中央刑事法院的雕塑。***

她是羅馬女神Justitia,身穿長袍,雙臂平伸,右手持劍,左提天平,不蒙眼。

「正義」Justice原來就是女神的芳名。

Justitia的生命史 (Alan部分)

女神J起源於古老得多的(元前24紀)埃及女神 Ma’at。M有隨侍判官四十二名,職司以天平衡量死者的良心,砝碼是羽毛。(「死有輕於鴻毛」是有根據的。)

10正義形象的焦點是天平。***

天平寓意平衡balance,此為希臘政治哲學的核心思想,見諸《對話錄》中蘇格拉底對「正義」觀念的辨証:「正義」就是各守本份。

各安本份則天下太平,處於和諧的理想狀態。如有擾動,平衡打破,則天下亂;撥亂反正,恢復平衡,就是法律之道。

天平還有另一層深意:程序性精準。****

經由專業作業:起訴制度、專業代辯、舉証、交义盤問、陪審團、精明正直的法官…..細究入微,「正義」必能彰顯!

11白色法袍不染一塵,除了象徵法官品格無瑕;也表達了他們孤高遺世的身份地位。 他們是一群隱遁之士,平素於深山修行,每逢亂世,才出山降魔衛道。他們與社會的關係,就像古代的祭司和國王一樣。***

假髮黑紗是面具,面具的功能是降神。 法官在法庭之上不再是凡人,而是「法律」的化身。

女神到了中世紀才蒙上眼睛,蒙了眼便不會受到眼前情景的影響。

關於蒙眼有多重解讀:

膚淺的說法是隔離法官免受諸般情感所觸動,使其專注於審判。

較有深度的說法是法律的精準基於抽象的「程序正義」***,法律之前,人世間的經驗應該隱退。法官審判不用肉眼,用的是「心眼」。

最有力量的說法是法官應該斷絕世情,不顧權勢(ie政治),不分眾寡(ie輿論),甚至不區別對待好人和壞人(ie善惡),務求「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劍除了象徵匡扶正義,保護弱者的權力,又象徵剛直不阿,絕不容情的嚴厲性格。

更利害的是:一劍劃分邪正,是非黑白,無所折衷。***

12司法在人民的心目中是個神話.***

戲劇中的法庭總是神聖不可侵犯的,法官永遠是聰明正直的,奸狡邪惡的只會是律師。J

還有,法庭必能明白無誤地判別出控辯雙方何者落於「正義」那一邊。

(蕭律師部分) 法庭作為聖壇,行為舉措一概高度儀式化,*** 營造出一種不苟言笑的氛圍。 看到法庭一言安邦的本事,國民們的焦慮可以平息。

女神/王子 終會蒞臨安撫 寃屈/寂寞 的傷心。J

但在行家眼中,司法卻是一部「自動販賣機」。*** 從頂端塞進証據和費用,經過黑箱作業,在底部吐出裁決。這是一個黑色神話,用來安撫法官們的焦慮感。

(丁)    法治的理念

13傳統理念

亞里士多德提出兩種正義觀念:分配正義distributive justice 和矯正正義corrective justice。

def分配正義關乎國家如何在成員之間分配金錢財貨、榮譽地位;準則為按績效分配。正義便是合乎比例尺度。

基於種種侵犯或混亂,分配後果未必合乎尺度,

def矯正正義關注於錯誤出現後的糾正行為。所謂「撥亂反正」是也。

舉例:漢謨拉比法典著名的「同態復仇法」。

於是分配正義成為「政治」的事務;而矯正正義則成為純粹「法律」的事務。

希臘人據此將司法從政治中分離出來,發明獨立的「法庭」。***

在此之前,法庭與王廷重叠,包青天行政司法一把抓。

現代理念:主權與權利

14主權sovereignty是構成現代政治系統的組織性原則。***

Def當一群生活在明確的領土范圍內的人,被納入一個由統治權威建立的秩序體系之內時,該權威在領土範圍內行使絕對的政治權力,是為主權。****

現代國家的興起建基於主權原則,主權提供了國內與國際事務的運作框架。

霍布斯將主權定義為創造法律的權威。 主權不受法律拘束,只有他才可以制訂和廢止法律。****

就如「教宗永無謬誤」一樣,「法律」也是永無謬誤的,因為正與誤由它而出。衡量正義的手段正是法律本身。*****

(戊)    作為權利的法律

15「權利」說法出自洛克,是人民對主權的逆奪。

洛克在《政府論下篇》提出嶄新論說,認為政府與人民不是主權者與臣民的「統治」關係,而是施政者與自由公民的「盟約」關係。*****

他認為市民社會先於國家***,政治權力歸屬於個人,通過集體同意將之授與政府。

政府施政不應該是主權意志的行使,而是公共服務的實踐。

法律的目的不是限制自由,而是保障自由。 最小的政府才是最好的政府。

施政者與自由民應該同等地受到法律的約束。將公民視作委託人,而政府視為受託人,才是現代意義的「社會契約」。

16憲法

規範政府的法律是「憲法」,它是至高無上的。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職司,是裁定下級法院的 審判過程和判決理據 有沒有違反憲法。它並不重審任何案件。它的說話具有終局性the last word。

人民透過憲法奪取了主權,但並不施行治理,這主權便呈現為「說了算數」的形式,是為「立法權」。***人民結成堂口,是為「政黨」。堂口講數的地方便是「議會」。由於議會太細,又或人民太蠢,於是推舉大佬輩登堂論政,是為「代議制」。

洛克不作興提「司法權」,事實上他連「權利」這個語詞也少有用到。

提出「三權分立」的是孟德斯鳩,分立是前設,其深意在於相互制衡。***

政府的主權被掠奪,剩下的 ‘副權’ 稱為「行政權」。***

失去權柄的士大夫矮化為「公務員」,「先天下之憂而憂」的胸懷折墮成「打好呢份工」…..

搞成咁,仲有乜好講,多謝各位.

附錄

劉長卿詩

流落征南將,曾驅十萬師,罷歸無舊業,老去戀明時,

獨立三邊靜,輕生一劍知,*** 茫茫江漢上,日暮欲何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