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史150323
雪中送炭
朝日執筆:歷史小品系列3
話說朝日在十二月至一月期間「闖關東」,到東三省旅遊,親身感受到何謂「寒冷」!不過據當地人說,一年中氣溫最低的日子反而“並不是最冷”,因為其實每家每戶都有政府安裝的供暖設施,國家也有補助,因此每年只要交若干「供暖費」,當氣溫低於零度,就會有暖氣供應。故此,他們認為最冷的日子,是快要轉入寒冷期,但氣溫又未到零度,若果還加上一點雨,實在冷得不行!住在華東的朋友也有類似的說法,因為長江以南沒有「國家供暖」,但冬天氣溫其實也是相當低的。因此不少東北人都覺得上海的冬天比東北“還要冷”!
這說明了天氣冷不冷其實只是其次,關鍵是有沒有人「雪中送炭」。宋代大概是第一個將「雪中送炭」作為「半常規措施」的朝代了。
在遼宋金王朝的三百餘年間(約十至十三世紀),東亞地區經歷了一個由暖到冷,然後又再回暖的過程。北宋建立之時,正是氣候轉向寒冷的時期。開封現在冬季的平均氣溫大約是零至八度,但在當時,雖則這個北宋都城位處黃河以南,但是漫天風雪,天寒地凍的景像,在冬天卻並不少見,百姓自是苦不堪言。
這苦寒的厲害,宋初幾位皇帝都有所體驗。乾德二年十二月(965年初),京師大雪,太祖命「設氊帷於講武殿,衣紫貂裘帽以視事」,但仍感到寒冷。差不多一百年後,天氣似乎變得更冷了。仁宗至和元年正月(1054年),「詔京師大寒,民多凍餒死者,有司為瘞埋之」。
凍死了固然要有關部門「善後」,但更好的做法,當然是不要讓(太多)百姓凍死。因此,就要實行一些「一次性紓困措施」了。《宋史‧太宗本紀》:「淳化四年(993)春二月壬戌,召賜京城高年帛,百歲者一人加賜塗金帶。是日,雨雪,大寒,再遣中使賜孤老貧窮人千錢、米炭。」不巧,措施頒佈當日又遇上了「N年一遇」的大雪,皇上於是急民所急,即時將「紓困措施」加碼。以後歷任君主每遇大寒天,都會有類似措施。後來,為了避免「濫用福利」,朝廷改為向首都百姓提供「炭價補貼」(正如今天中央也會對北京的物價,作出某種控制和補貼。),開封炭價因此長期處於低水,甚至出現將「首都炭」倒賣外地的情況──這當然是違法的!
除了政府向貧民百姓「雪中送炭」外,每到冬天,「雪中送炭」也是朋友之間相當流行的禮物。范成大《雪中送炭與龔養正》詩:「誰與幽人暖直身,筠籠沖雪送烏薪」,烏黑的柴薪,就是「炭」了。生於南北宋之交,至今仍在香港大名鼎鼎的高登也有詩曰:「雪中送炭從來事,況爾羈躬覓蠧椽。」
不過,為何是「雪中送炭」,而不是「雪中送柴」呢?木炭是由木材經過不完全燃燒,或者在隔絕空氣的條件下熱解而製成的固體燃料。與木材相比,炭燃燒時的溫度更高,也更耐燒,而且產生的煙顏色較淡也較少。在冬天密閉空間用作取暖的話,炭當然比木柴優勝得多。不過,炭的價值也比較貴。
炭的出現,可說是一切金屬文明的基礎。無論是商代的青銅器,抑或是春秋戰國的鐵器,都必須用炭才能提供足夠冶煉的的高溫。最初炭作為燃料屬於奢侈品,似乎只用於「重工業」,甚至「軍工業」的生產。***
不過,到了唐代,城市中用炭作為取暖似乎已經相當普及了。白居易的《賣炭翁》描寫的正是一個老燒炭匠的故事。從詩中看來,燒炭只是「低端作業」,由此推斷炭應該不屬於高檔奢侈品。
宋代是一個科學技術爆發的時代。燒炭的技術進一步提升,出現了燃燒溫度更高的「白炭」,後來這種技術傳到日本,就是我們現在常聽到的「備長炭」了。「高溫炭」的出現,除了大大提升了金屬冶煉技術外,還意外地催生了「高溫煮食爐」,令宋代的烹飪方法和技術大大超越前朝。*** 據不甚嚴謹的考訂,現代中國菜中非常強調的「鑊氣」,即食物的「煮食/進食溫度」,亦是發端於宋代。「溫度」是中國各菜系相異於其他國家菜餚的一個重要特色。
既然能造出「高溫炭」,那麼一般「低溫炭」(即普通的「黑炭」)的產能就自然更強勁了。宋代的木炭,正如今天美國的「汽油」一樣,是「生活必需品」,因此朝廷非常著緊木炭價格的調控,也保證供應充足。由於這個原因,開封一般百姓家中取暖大都都能「燒得起炭」,家境好一點的甚至可以用炭煮食。至於具規模的酒家食肆,「炭爐」自然是必備用具,個別甚至還有「煤爐」。不過「煤」是另一個課題,這裏暫且不贅。今天吃到多姿多彩的中國美味,就是從那時開始了。
另外,說起「雪中送炭」,原來有系統的「社會福利機構」,也是從宋代開始的。宗教團體無論中外,自古以來就在社會救濟中擔任非常重要的角色。城市化令財富高度集中,很多大城市都出現具相當經濟實力的「宗教團體」,例如乾道元年(1165),浙西災傷,「臨安佛教聯合會」即在災區設十二處粥場施粥。一般而言,相對於道教,佛教團體對社會救濟服務較為熱衷,而且信譽也似乎較好。故此,很多由地方政府出資的「官辦慈善機構」,也會讓僧人參與服務,甚至承辦管理。例如蘇東坡在杭州時,建了公立醫院「安樂坊」,也交由僧人管理。
宋代的「官立慈善機構」有不同種類,服務不同的弱勢群體。北宋初年,在京師設立了「福田院」,以救濟「老疾孤窮丐者」,每日能為三百人提供食宿;至哲宗頒使「居養法」,各地方亦設立類似的機構,「惠養鰥寡孤獨」,稱為「居養院」。另外,各地亦設立稱為「安濟坊」的公立醫院,並規定一般平民若發現惡疾無依者,有義務將其送至安濟坊收治。這除了是一項「慈善」措施外,顯然還有公共衛生的考慮。
除了救貧治病,宋朝甚至還在各地建立了「漏澤園」──公共墓地,由政府負責安葬那些孤苦貧弱之人。與現代相似的是,上面提到的各種福利機構,除了少量政府人員外,其實日常管理和服務,大都交由僧人之類的宗教團體,以及地方上的出錢出力的志願人員負責。
當然,除了政府和宗教團體外,各地還有不同的私人性質的濟貧活動。大體而言,宋代的「社會救濟」活動相對以往歷朝,可謂非常發達。有善心當然是好,但「慈善事業」的發達,也反映了在商業化和城市化之下,貧富懸殊其實日益嚴重,致令「窮到燶無錢開飯等人幫」的人,以及「大把錢四圍派錢幫人」的人,都不斷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