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191008
繼承法(二十)受質疑遺囑 6
蕭律師執筆
〈受質疑環境原則〉
很值得去將「邪惡交易unrighteous transaction」(由律師所構建的用詞)和「受質疑環境」的原則作一比較。表面上,這兩項原則(或學說)表達同一件事情,但卻有細微的差别。
用「邪惡交易」的說法比「可疑環境」較清楚些和直接些,如能明智地應用,兩種都可達致相同的效果。問題是,律師並沒有明智地運用「可疑環境原則」。***
「可疑環境」[……]
法律191008
繼承法(二十)受質疑遺囑 6
蕭律師執筆
〈受質疑環境原則〉
很值得去將「邪惡交易unrighteous transaction」(由律師所構建的用詞)和「受質疑環境」的原則作一比較。表面上,這兩項原則(或學說)表達同一件事情,但卻有細微的差别。
用「邪惡交易」的說法比「可疑環境」較清楚些和直接些,如能明智地應用,兩種都可達致相同的效果。問題是,律師並沒有明智地運用「可疑環境原則」。***
「可疑環境」[……]
法律190823
繼承法(十九)受質疑遺囑5
蕭律師執筆
前篇已探討嘗試攺革或攺善現行「受質疑遺囑」法律原則的三種建議中的兩種,由這篇開始討論第三種。
〈邪惡交易unrighteous transaction理論〉
這是前衡平法庭律師處理受質疑遺囑的辦法。自1858年英國成立上議院庭以來,只有兩宗有關遺囑有效性的案件到達這英國終審庭。其中一宗就是前述的Wintle v Nye,另一宗就是Fulton v Andrew (1875) 。[……]
法律190807
繼承法(十八)受質疑遺囑4
蕭律師執筆
寫了幾篇「受質疑遺囑」,本想轉話題,但過去一週再讀了點有關的書,覺得意猶未盡,想再花一些篇幅探討這題目。
「受質疑遺囑」的有關法律令我們如此迷惑:那些可能是遺囑的受益人太易利用立遺囑人精神和肉體上的虛弱;而那些意欲挑戰此等遺囑者,其處境卻是非常困難。***
有些挑戰成功,只是由於挑戰者意志堅強或是財力能夠支持。不知有多少個案理應受到挑戰而逃過仔細的審核。可以肯定,一些理應受質疑的[……]
法律190722
繼承法(十七)受質疑遺囑3
蕭律師執筆
續〈近年的案例〉
除了前文所述的案例外,遺囑被拒是基於「缺乏知曉和認可」的理由,但也有其他受質疑遺囑(即受益人有份參與擬訂的遺囑)以其他理由被拒的案例。其效果是使這類顯然應作廢的遺囑很難找到攻擊點。
在Couwenbergh v Valkawa (2008),一位住在倫敦的德國難民據稱簽了兩份遺囑,將家產遺留給她的一位同居。製訂這兩份遺囑的律師從未見過立遺囑人,而立遺囑的指示是由[……]
法律170709
繼承法(十六)受質疑遺囑2
蕭律師執筆
〈Wintle v Nye之後〉
Wintle v Nye案後十年,類似爭論再在In the Estate of Fuld (dec’d) (1968) 發生。
在判案時,上議院大法官 史嘉文認為挑戰這類受質疑遺囑〝最好〞以「缺乏知曉和認可」為基礎。但如果遺囑確是以這個理由做基礎,那就使「不當影響」和「欺騙」化身成為「錯誤mistake」,明顯與前文所述的第40a條相違背,這令遺囑挑戰者與[……]
法律190618
繼承法(十五)受質疑遺囑1
蕭律師執筆
〈問題所在〉
一份遺囑有多個理由可以受到挑戰,有如前述。
我們又是如何挑戰一份備受懷疑的遺囑呢?
假設一位老人的家族成員祈望繼承他的遺產,但老人去世卻留下一份非其家族成員所期望的遺囑。又更進一步想想,假設遺囑由某可能是受益人或與其有關人士所擬訂,這又該如何考量呢?
《遺囑條例》第9條雖訂明:“見證遺囑簽立的人,如於簽立時或其後任何時間,沒[……]
法律190605
繼承法(十四)遺囑錯誤
蕭律師執筆
「遺囑錯誤」指提出或聲稱 立遺囑人對遺囑内容毫不知曉,或非他所認可而引起錯誤的情況。***
這種情況落入兩類,雖然這兩類㑹有些重叠。一方面,有些情况是 疏忽引致錯誤的結果,並不意味立遺囑人缺乏精神能力或受到不當影響或欺騙。另一方面,有些情况卻是和立遺囑人缺乏精神能力有關聯,甚或有不當影響或欺騙的指控。
〈知曉與認可〉
立遺囑人必須知曉和認可其遺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