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170109法律格言(二)

法律170109
法律格言(二)
蕭律師執筆

3「來尋求衡平法權益者本身必須做到公平 He who comes for equity must do equity.」
這個格言和下一個相類似,這個是向前看,而下一個是和過去有關。

尋求衡平法權益者本身必須願意以公平態度善待對方。舉例說,你要強迫對方履行合約,你必須願意履行你自己由合約規定的未來責任。同樣,如果你要取銷合約,法庭必要確定你的做法公道,比如你要退回訂金。如果你不願意履行職責,法庭不會給予衡平法援助。如果你可由先父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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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161228法律格言1

法律161228
法律格言1
蕭律師執筆

「法律格言」是一種已確立好的原則或假設。
這些格言起初盛行於中古時代奉行「羅馬法」的國家,所以原文都以拉丁文寫成,其後奉行「普通法」的國家都加以採納。***
古羅馬法中原無 正式的,像中世紀或現今意義的法律格言。這些格言都是從羅馬時代的眾多法律學者及律師的論述,或法官在判案時的一言半語所收集而成。***

英國對這些法律格言追捧最落力。 十六世紀政治哲學家Thomas Bobbes形容它們具有成文法般的效力。 同代非常具影響力的另一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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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161214刑事法(五十五) 襲警 下篇

法律161214
刑事法(五十五) 襲警 下篇
蕭律師執筆

〈執行職務中警員〉
「警員」包括任何香港警隊的人員(但不包括學警)。
「執行職務」是一個廣泛的概念。Waterfield(1964)案提出必須考慮兩個條件:首先,警員在當時情況下有否權力去執行該職責?第二,警員是否合法地執行該職責?

警員的「職責」可以是成文法或普通法所賦與的。
香港警員的職責詳列明於《警隊條例》第10章,包括以下:
維持公安;
防止刑事罪和犯法行為的發生,與及偵查刑事罪和犯法行為;
防止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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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161211大指揮家(十二) 古碧力

音樂161211
大指揮家系列(十二) 古碧力 Rafael Kubelik
蕭律師執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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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碧力Rafael Kubelik

古碧力(1914-1996)是著名原捷克籍指揮家,是當年名小提琴家Jan Kubelik的第六子。即如他的父親所說:「他十一歲時即能彈得一首好鋼琴、小提琴,有高度閱讀總譜能力,及對樂團有豐富的認識。不久前,他閱讀到我作的一首管弦樂,建議在某段加入一支圓號。他是對的。」

古碧力在十四歲時進入 布拉格音樂學院,學習鋼琴、小提琴和作曲。在畢業試音樂會中,他拉奏 巴格尼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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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161129刑事法(五十四) 襲警(上篇)

法律161129
刑事法(五十四) 襲警(上篇)
蕭律師執筆

「襲警」是一個簡單的說法,準確一點的說法應是:「襲擊在執行職務中的警務人員(以下簡警員)」。

香港《侵犯人身罪行條例》第36(b)章載明三項罪行:
“任何人(i)襲擊、(ii)抗拒或(iii)故意阻撓 在正當執行職務的任何警員,或在協助該警員的人,即為犯罪,可處監禁二年。”(這是筆者對有關修例的簡單寫法,使讀者易點理解。)

〈襲擊〉
襲警,需要證明有襲擊或毆打,而被襲擊者是一名警員(不論官階)或協助警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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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161119史特勞斯和圓舞曲(下)

音樂161119
史特勞斯家族和圓舞曲(下)
蕭律師執筆

史特勞斯家族另兩位譜寫舞曲也馳名的是 老史特勞斯的另兩位兒子 約瑟Josef和愛德華Eduard。

約瑟(1827-1870)是老史特勞斯的次子。他是一位工程師,為維也納市作設計師。他曾修音樂及習小提琴。當兄長 約翰在1853年病重時曾領導過家庭樂團一段時期。由於維也納人喜愛圓舞曲,所以他繼承家族譜寫這類作品,我們現時常聽到的有 《第一與最後The First and the Last》、《天籟的音樂Music of 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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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161113史特勞斯家族和圓舞曲(上)

音樂161113
史特勞斯家族和圓舞曲(上)
蕭律師執筆

這篇所講的 「史特勞斯」,指的是十九世紀 奧地利史特勞斯家族一門數傑,而與德國的 李察史特勞斯完全無關,他們不存在任何親戚關係。這裡所講的史特勞斯,是指其中心人物 約翰史特勞斯Johann Staruss II、他的父親 老史特勞斯Johann Strauss I及兩名弟弟 約瑟Josef和愛德華Eduard。
說到史特勞斯,必與這家族負盛名的圓舞曲waltzes有關,其中《藍色多腦河》圓舞曲相信大家都耳熟能詳。本篇所敍述的圓舞曲,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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