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171205
刑事法(七十五) 盜竊12
蕭律師執筆
〈不誠實Dishonesty〉
盜竊另一要素是要證明被告行為「不誠實地dishonestly」,意圖永久剝奪另一人的財產。***
香港《盜竊條例》並無提供「不誠實地」的釋義,但英國1968《盜竊法例》第2(2) 條解釋:「被告挪占是否為求自身的利益是無關重要的」。所以,一個人可以是不誠實地挪占另一人的財產,如果他後來棄之或毁之致令另一人損失,賊人是否從中得益是無關重要。
法定的例外
重要的是,香港《盜竊條例》第3[……]
法律171205
刑事法(七十五) 盜竊12
蕭律師執筆
〈不誠實Dishonesty〉
盜竊另一要素是要證明被告行為「不誠實地dishonestly」,意圖永久剝奪另一人的財產。***
香港《盜竊條例》並無提供「不誠實地」的釋義,但英國1968《盜竊法例》第2(2) 條解釋:「被告挪占是否為求自身的利益是無關重要的」。所以,一個人可以是不誠實地挪占另一人的財產,如果他後來棄之或毁之致令另一人損失,賊人是否從中得益是無關重要。
法定的例外
重要的是,香港《盜竊條例》第3[……]
法律171123
刑事法(七十四) 盜竊11
蕭律師執筆
〈獲授權或同意的挪占〉
一般而言,「盜竊」會被認為是對物主的敵意或逆向的行為,在眾多案件中,「挪占」是未獲授權或未經物主同意。 但如果挪占是獲得物主的授權或同意又如何?以《盜竊》條例第4章的條文而言,D仍是“行使”財產主人的權利,如果能被證明“不誠實” ,挪占就是盜竊。
英國自有《盜竊》法例以來,上議院就多次要面對這個問題,主要是Lawrence、Morris、Gomoz及Hinks四宗案件。除Morris案採取相反看法[……]
法律171113
刑事法(七十三) 盜竊10
蕭律師執筆
〈挪占〉
盜竊罪須證明被告「挪占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挪占」牽涉奪取或侵佔財產主人的權利;它比單是「拿取」的意義更寬廣。最簡單地說,如果我給一盒糖菓交你看管,而你不誠實地把它全部吃了,你是奪取或侵占了我作為糖菓主人的權利,你是犯了盜竊罪。
香港《盜竊法例》第4條(即英國同名法例第3條)詳列「挪佔」的意義:
1任何人行使擁有人的權利,即相當於作出挪占行為,此包括他並非[……]
音樂171013
行星組曲
蕭律師執筆
《行星組曲 The Planets》是少有的近代作曲家作品而非常受歡迎的曲目。這套管弦樂組曲是近代英國作曲家 霍爾斯特Gustav Holst所作。另一首差不多同時代、也同樣受歡迎的樂曲是 卻德比Ketelbey所寫一系列樂隊與合唱團演唱的樂曲,他的樂曲我已在本刊《一曲致富》中介紹過。
霍爾斯特(1874-1925)不單是一位作曲家,也是一位教師。他其實寫了為數不少不同體裁的樂曲,多不大成功。唯獨這套組曲卻令他「一曲留名」,和卻德比[……]
法律171006
刑事法(七十二) 盜竊9
蕭律師執筆
《盜竊條例》第6(3)條的應用(條文請參閱《盜竊8》.)
第6(3)條的應用可以用英國案件Hall(1973)作解釋。
H是一位旅行社代理人。他的客人給了他一筆金錢作購買機票用,客人並無特別指示如何處理這筆金錢。H將之貯入自己的一般營業户口而非一個特別户口。這一般營業户口的錢最後耗盡了,未能為該客人購買機票,又沒有還錢給該客人。H被控盜竊。英國上訴庭裁定H盜竊罪不成立,因為他並無對該筆金錢特別處理的指示,由是沒有在第6(3)條[……]
音樂170925
安魂曲‧彌撒曲3
蕭律師執筆
〈凡爾第〉
意大利歌劇作曲家 凡爾第在1874年寫了一首天主教葬禮安魂曲,是為了紀念他仰慕的意大利詩人兼小說家 Alessandro Manzoni(這確是一個死去的人了)去世第一個週年。此曲同年在米蘭聖馬可大教堂首次演出,三天後再在米蘭歌劇院演出供公眾欣賞,由凡爾第帶領原班人馬親自指揮。除了在米蘭聖馬可大教堂作為禮拜儀式演出,此後多在音樂廳供觀眾欣賞上演。這首安魂曲是自莫扎特的安魂曲以來最常在音樂廳上演的同類曲目。
凡爾第在整首曲中採用強[……]
法律170918
刑事法(七十一) 盜竊8
蕭律師執筆
盜竊罪其中另一要素是:「 在挪占時財產必須是屬於另一人。」
如果財產主人在被告接收(即擁有)財產的同時將財產的全部權益轉移給被告,而被告的行為是清白的(即沒有犯罪意圖),被告不能被控盜竊,因為在那一點上缺乏犯罪意圖。***
再者,任何其後所有處理該財產的犯罪意圖也不構成盜竊,理由是財產主人同意將財產全部權益轉移給被告,被告後來挪占的財產「已不屬於另一人」。
事情在英國Edwards v Ddin (1976) 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