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150715
刑事法(二十三) 無罪辯護7: 非自願神智不清
蕭律師執筆
<非自願神智不清 Involuntary Intoxication>
假如你的飲品被別人混入酒精,你不知道而飲下,醉了或神智不清,然後犯案,你覺得自己會被寬恕嗎?當然不是。如果你在此情況下駕車,你仍會被判違反《道路交通條例》(香港和英國都有相關法律— 在血液含有超出限制酒精濃度下駕駛或支配一輛汽車均屬違法。)。
Kingston (1994)[……]
法律150715
刑事法(二十三) 無罪辯護7: 非自願神智不清
蕭律師執筆
<非自願神智不清 Involuntary Intoxication>
假如你的飲品被別人混入酒精,你不知道而飲下,醉了或神智不清,然後犯案,你覺得自己會被寬恕嗎?當然不是。如果你在此情況下駕車,你仍會被判違反《道路交通條例》(香港和英國都有相關法律— 在血液含有超出限制酒精濃度下駕駛或支配一輛汽車均屬違法。)。
Kingston (1994)[……]
法律150707
刑事法(二十二) 無罪辯護6 神智不清
蕭律師執筆
〈神智不清Intoxication〉
許多犯罪者飲下烈酒或服用藥物(或二者兼用),你認為因飲大了而不知犯罪的程度是否不應深責?或是應該更受譴責?因為法律經已申明,不能以酒醉做擋箭牌以求脫罪。
英國法律訂下罪行有「特定意圖」和「基本意圖」(前已闡述)的分別,有關酒後犯法的案件當中卻存在著一種兩難的困境。 「特定意圖」罪行一般而言指需要有犯罪意圖;酒醉可以顯示被告並無有關意圖。 但另一方面,在那些「基本意圖」罪行[……]
法律150626
刑事法(二十一) 無罪辯護5
蕭律師執筆
〈錯誤〉
錯誤,嚴格而言不算是一種辯護;它通常與其它辯護並行及重叠。
舉例說:被告在被檢控毆打罪時提出自辯,說他錯誤使用所需的武力。這就是在Beckford(1988)案所發生的事。被告是警員,他射殺一名嫌疑犯,被控謀殺。他誠實相信嫌疑犯將襲擊他,因而感到要作出反應以保護自己,自辯成功。
〈事實上的錯誤〉
嚴格而言,事實上的錯誤並非一種辯護。 但對事實作出 “誠實的[……]
法律150608
刑事法(二十) 無罪辯護4
蕭律師執筆
〈無意識行為Automatism〉
「無意識行為」的辯護應用於罕有情況,即當被告並非在法律意義上神智清醒,而是出於某些其他原因不能控制自己所做的事。 這或許可以用 “缺乏犯罪行為”去解釋,因為行動是非自願的;或是 “缺乏犯罪意圖”去解釋,因為被告自己根本不知所作何事。
大法官Denning在1963年Bratty案中為這種辯護作如是解釋:“「無意識行為」意指行動由不受大[……]
法律150520
刑事法(十九 無罪辯護 3
蕭律師執筆
〈精神錯亂Insanity〉
「精神錯亂」是指被告在犯案時的精神狀態,在那時,被告可能患有永久性或間歇性精神失靈。這與他的精神狀況在審訊時正常是無關的。***
就算以精神錯亂抗辯成功,並不等於完全宣判無罪。 如果陪審團認為被告雖然在法律上“精神錯亂”,但確有做過被指控的行為,其宣判應為“由於精神錯亂而無罪”。 法官或裁判司必須宣判被告要入精神病院羈留作治療(即「入院令」),或頒發以下三種命令之一:監護令guardians[……]
法律150513
刑事法(十八) 無罪辯護2
蕭律師執筆
〈精神混亂Mental Disorder〉
當被告的行為是精神混亂或精神病的結果,他會是
1 不適宜答辯;
2 由於精神錯亂獲判無罪;
3 由於無意識行為獲判無罪 — 判比原來控罪較輕的罪:例如被告原本被控謀殺,由於神志不清,減責而改判誤殺;
4 依所控被判有罪,但在量刑時,他的精神混亂因素會獲考慮。
〈不適宜答辯 Unfit to Plea[……]
法律150505
刑事法(十七) 無罪辯護1
蕭律師執筆
刑責的前設是每個人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但是有些辯護挑戰這種假設,聲稱被告未能擁有所需的犯罪意圖使其要負刑責。*** 這種說法基於被告的年幼,或是被告的精神不正常,引出普通法的免責辯護。
當然,年幼或精神錯亂不能正當地被形容為一種「辯護」,而是兒童的身份令他或她無法犯罪;是其「不正常條件」使他或她免責。必須指出,雖然這些孩童或精神錯亂的人免於受譴責,他或她仍須在某程度上「受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