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141211
刑事法(九) 犯罪行為 3
蕭律師執筆
〈破壞職責的疏漏〉
普通法接受某些因疏漏做成損害引起責任問題的例外情況。***
如果A在法例上或普通法認可上有責任去照顧B,但A因疏漏以致B受損害。
如果A依法照顧,B是可以避免傷害的;但A因疏漏而引致B受損害。
那麼A的疏漏就不是「僅僅疏漏」那麽簡單,而是破壞「早已存在的法律責任」。****
大部份這類的責任都涉及引致死亡和誤殺、甚至(例外[……]
法律141211
刑事法(九) 犯罪行為 3
蕭律師執筆
〈破壞職責的疏漏〉
普通法接受某些因疏漏做成損害引起責任問題的例外情況。***
如果A在法例上或普通法認可上有責任去照顧B,但A因疏漏以致B受損害。
如果A依法照顧,B是可以避免傷害的;但A因疏漏而引致B受損害。
那麼A的疏漏就不是「僅僅疏漏」那麽簡單,而是破壞「早已存在的法律責任」。****
大部份這類的責任都涉及引致死亡和誤殺、甚至(例外[……]
法律141126
刑事法(八) 犯罪行為 2
蕭律師執筆
〈正當證據基礎〉
無意識行為提出來很容易,但反證困難。
由於這個原因,法庭的裁決是:除非被告能夠建立一個「非自願」的正當證據基礎,否則不可以向陪審團提出這個問題。**** 這符合法律上的假設 “一個人有正常的精神能量”。*** 控方依賴這種假設,就是被告的行為是有意識和自願的。 法官則先要決定有否足夠的無意識行為證據基礎(醫學證據是必須的),然後才將這問題交給陪審團裁決。
[……]
法律141119
刑事法(七) 犯罪行為 1
蕭律師執筆
構成罪行,除了有犯罪意圖,還須有犯罪的行為,使意圖付諸實行。***
譬如盜竊,其行為需要佔用屬於他人的物品—- 這裡已包括三個元素:(1)佔用、(2)物品、(3)屬於他人的。這些行為都是需要去證明的。
〈什麼是「犯罪行為」?〉
每種罪行的犯罪行為都有所不同。 犯罪行為最基本要有一個行動或身體因素。舉例說「毆打」或「襲擊」,身體因素就是使用非法武力。
構成罪行通常不只身體行動那麽簡單, 因此,犯罪行為經常多於一個因[……]
法律141105
刑事法(六) 犯罪意圖4
蕭律師執筆
〈轉移的惡意 Transferred Malice〉
一個人如果具有所需的犯罪意圖而又執行之, 即使受害者與原想圖謀者不是同一人、或結果以不同方式實現,他仍需負刑責。****
Latima(1886):被告用他的腰帶瞄準襲擊A,腰帶掠過而擊中站在旁邊的B,使B嚴重受傷。 法庭裁決被告惡意傷害B,因為被告有傷害意圖,B是否他原想傷害的人是無關的。
[……]
法律141029
刑事法(五) 犯罪意圖3
蕭律師執筆
〈魯莽 Recklessness〉
魯莽是冒不合理的風險, 而冒風險的人是知悉風險所在的。 這在侵犯他人身體、毆打或刑事毁壞罪行是常遇到的事情。 法庭的麻煩就是:究竟魯莽的測試應是主觀性,還是客觀性的呢?
Cunningham案的魯莽
最原始的測試得諸Cunningham(1957)案中, 認為測試是主觀性的,即是說,被告必定知悉風險所在。***
被告被控“惡[……]
法律141014
刑事法(四)犯罪意圖 2
蕭律師執筆
〈Woollin(1998)案〉
Woollin被判謀殺他的幼兒。
控方聲稱W情緒失去控制,將三個月大兒子擲在硬地上,兒子因頭骨破裂而死亡。控方接受W在行動之時未必渴望他的兒子死亡或受嚴重身體傷害,但卻有意圖使兒子引致嚴重傷害。在W的辯護中,W否認有這些意圖,並聲稱他在擲兒子落地時,從沒有想過他的行為的後果,又聲稱受到激怒。
法官依據Lane在Nedick案的最新指引導模式去引導陪審團[……]
法律141007
刑事法(三) 犯罪意圖 1
蕭律師執筆
〈引子〉
一個「罪行」需要有一個「犯罪意圖mens rea」及一個「犯罪行為actusreus」。***** 即是說,要被告負上刑責,必須在法律上證立他有外在符合該罪行標準的行為;並有適切的、值得譴責的思想。
先講「犯罪意圖」。
刑事法的一個重要原則體現於一句法律格言: “actus non facitreum, nisi mens sit rea”,即「沒有犯罪意圖的行為不能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