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170607
刑事法(六十二) 猥褻侵犯 3
〈客觀性猥褻〉
被告的行為必須被判定是猥褻,這個判定需以客觀為基礎,不須理會在被告腦海中任何猥褻的目的或意念。***
在Court案(案情前篇已簡述)中的大法官關注對女性的猥褻,表達了幾點陪審團或法官的應用標準。其中一位大法官認為被告的行為必須是同時代對猥褻的標準所不容;另一位大法官認為被告的行為以一般想法正常的人而言是對女性的性侮辱。在香港案件Lau Wai-tung(1986)中,法官警告,猥褻的標準必須以當地的道德標準為準則,而非硬搬海外司法裁決作指引。***
似乎陪審團或法官在決定這爭論點時必須問問自己:在某特定案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