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170522
刑事法(六十一) 猥褻侵犯 2
蕭律師執筆
〈侵犯〉
這裡所說的「侵犯」,包括襲擊與毆打。所以,控方首先要證明被告對受害人有襲擊或毆打行為。(襲擊與毆打,前已論述,請翻查舊文。)
Rolfe(1952)案是說明「猥褻侵犯」的直接例子。被告暴露他的陽具,做出有猥褻意味的動作對著向他行來的女人。Sargeant(1977)案,被告抓住一個男童,強迫男童在公眾地方替他手淫。英國上訴庭裁定這都是猥褻侵犯。
如果指控侵犯,控方須證明受害人知悉被告行為的目的,單證明受害人意味有即時非法暴力不足以證明猥褻侵犯。毆打是實際觸碰(最輕微的觸摸已充份構成毆打行為)。即使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