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190722
繼承法(十七)受質疑遺囑3
蕭律師執筆
續〈近年的案例〉
除了前文所述的案例外,遺囑被拒是基於「缺乏知曉和認可」的理由,但也有其他受質疑遺囑(即受益人有份參與擬訂的遺囑)以其他理由被拒的案例。其效果是使這類顯然應作廢的遺囑很難找到攻擊點。
在Couwenbergh v Valkawa (2008),一位住在倫敦的德國難民據稱簽了兩份遺囑,將家產遺留給她的一位同居。製訂這兩份遺囑的律師從未見過立遺囑人,而立遺囑的指示是由 同居者/受益人給予律師。女立遺囑人的家庭成員挑戰該兩份遺囑,但在訴訟期間的某階段,法庭下令挑戰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