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書札記170208不當行為(十二)左袋的錢不能放在右袋

讀書札記170208
不當行為(十二)左袋的錢不能放在右袋
朝日執筆

開始先說一個朝日的本行—歷史小故事。
情境12a:話說「真.大文豪」蘇東坡被 “燉”到黃州做官時,俸祿很少,但家裏吃飯的人卻不少。為了控制開支,他先把錢分為「應酬費」、「助理薪酬」、「酒錢」、「家庭支出」等不同部分。這還不夠安心,再把撥入「家庭支出」的4,500錢,分成30串,掛在橫樑上。每天早晨用長叉取下一串,作為一天的開支。取下錢來以後,立刻把叉子收起來,放在自己看不到的地方。

蘇大學士的做法,說來也不是太 “古典”的事。不過是幾十年前,在沒有 “易借易還”,甚至信用咭還沒有普及的年代,不少持家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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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書札記170206不統治世界(二) 作為世界工廠的中國

讀書札記170206
中國為何不會統治世界(二) 作為世界工廠的中國
掌門執筆

〈作為世界工廠的中國〉
如前文所述,2001年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 2008年金融風暴後施行激進的財政和貨幣政策,大力扶植出口工業, 因緣際會,事遂功成,中國產業終極定型為「出口導向型態」.*** 亦即今日的模樣.

今日的中國是何等模樣? GDP約10.5tril US$,名列世界第二位(僅次於17tril的美國,高於4.5tril的日本); 出囗總值佔GDP比重(ie出口依賴度)兩成 ( 06年曾高達四成,因內需擴張而持續下降.), 且出口的幾乎全屬工業製品.
中國人口13億,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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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書札記170203不當行為(十一)在心頭蕩漾的「沉沒成本」

讀書札記170203
不當行為(十一)在心頭蕩漾的「沉沒成本」
朝日執筆

如果你已經為某件事花了一筆錢,而且百分百不可能「回水」,我們就會稱這筆錢為「沉沒成本」—已經 “石沉大海”(泥牛入海?)的成本。古語有云: “覆水難收”。經濟學家也告誡我們:It is no use crying over spilled milk! 既然「成本」已經「沉沒」了,我們在作決策之時,就應該把它徹底忘掉。此之謂 “一鋪還一鋪”也。你昨天賭輸了$1,000,與你今日該怎樣賭難道有關係嗎?時間也是沉沒成本的一個常見形態,正所謂 “我的青春小鳥一去不回來!”

沉沒成本是經濟學中一個非常基本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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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SE隨筆170201紫微斗數的前世今生(上)

SENSE隨筆170201
紫微斗數的前世今生(上)
譚復生執筆

丙申年冬,賦閒在家,在做畢業論文的我搜索學術論文以作參照時,不意間找到 王芳屏的《從知識社會學看星命術知識之建構》。我一度醉心於命理術數,同時又是社會學出身,曾經考慮過以算命為畢業論文課題,自是見獵心喜!一閱之下,經卷葬夕陽。掩卷眺望窗外,只見燈火闌珊,心念何事不滄桑?「紫微斗數」作為星命術最興旺的一支,也不出其外。暢讀過這篇文,紫微斗數的前世今生歷歷在目:何以應運而生,何以斷人吉凶福禍,時移世易後的改弦易轍以求存,頓時覺得不書不快。

任何一套算命體系可以分為三個部分:技術、推論過程、結論的理據,而流傳於明清時代的紫微斗數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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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史170129真.張保仔傳奇18 英雄末路

說史170129
真.張保仔傳奇18 英雄末路
朝日執筆:十八世紀末「華南海盜」興衰史(十八)大結局— 英雄末路

前文再續,書接上一回。上回講到,嘉慶皇帝接到 林則徐的奏章,深感張保仔的疊次超升,實在非常傷害廣大士大夫的感情。遙想當年 康熙朝時,楊光先力拒 湯若望新曆法時的名句:「寧可使中夏無好曆法,不可使中夏有西洋人。」其實也是同樣的道理。今日「寧可海防無好將領,不可使要職有投誠人。」整個官僚系統的士氣和穩定,當然比個別職位是否得其人,重要得多。況且,嘉慶早於張保仔招安初期,已曾密諭 百齡,表達其對「匪首」出身者的憂慮。

不過對於百齡來說,他對張保仔的「愛才之心」,當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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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書札記170127中國為何不會統治世界 (一) 中國經濟現代化的轉折

讀書札記170127
中國為何不會統治世界 (一) 中國經濟現代化的轉折
掌門執筆

《中國為何不會統治世界The China Boom:Why China Will Not Rule the World》(2015) 孔浩烽Ho-fung Hung
本書是本兼顧學術和普及的佳作, 主旨在於探討「中國經濟崛興」的歷史淵源;與及對當今世界的衝擊效應. 與書名一致,內容論斷中國的經濟利源依賴於當前的「新自由主義」環球秩序, 故而沒有意願,與及欠缺能力去改變世界. 更重要的一點,由於諸般內外因素, 中國經濟強勢擴張根本不可能長期維持下去, 如此又有何能力“統治” 世界呢?
作者是 約翰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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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170125法律格言 3

法律170125
法律格言 3
蕭律師執筆

8「衡平法視已做的事為應該做的事 Equity looks that as done which ought to be done. 」
這句格言有時也寫作「 Equity regards as done which should have been done」。
當某人,不論在合約上或法律要求下,須做一些有法律重要性的行動時,衡平法視該人已做的行動為應做之事。這是一個重要和影響深遠的格言。

此格言在Walsh v Lansdale(1882)作最好解釋。原告(租客)與被告(業主)簽訂了一份租權合約an agreement f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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